长庆油田分公司第十一采油厂2025年产能建设新投油井井口含水仪、动液面加工配套
项目编号:CQYT2508-FWZBGK001-CPMC679-B11046950305532-381
本招标项目 长庆油田分公司第十一采油厂2025年产能建设新投油井井口含水仪、动液面加工配套招标人为长庆油田分公司 ,招标项目资金来自自筹资金,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其进行公开招标。
2.1项目概况:按照油田公司加快数智化转型的规划部署,进一步加强数智技术与油气生产的深度融合,深化智能油气水井、智能间开等数字化前端技术的应用,实现产量监控、油气水井参数计算分析和自动优化等日常工作的智能化管理,提升生产运行组织效率。计划对产建项目组新投产的新井开展井口的数智化升级改造,实现油水井产量、含水、动液面等生产参数的实时监控。 项目估算金额1500000.00元
2.2招标范围:本项目计划对第十一采油厂产能建设区域投产的新井井口进行自动化、智能化集成加工改造,实现油水井产量、含水分析、动液面等生产参数的在线监控。本次提供工程量为初步设计工程量,因油田滚动开发,地质部署发生变化时工程量相应调整。本项目需要1家承包商。
2.3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2.4标段描述:本项目分为一个标段
2.5服务地点:甘肃庆阳市、宁夏固原市
2.6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2个月
营业执照: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扫描件。
财务要求:未被责令停产停业;未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投标人应提供2024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财务报表附注。成立日期晚于2024年1月1日的,从成立年开始提供。财务审计报告须在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http://acc.mof.gov.cn)报备并相应取得全国统一的验证码。
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23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前,具有至少一项含水分析仪或动液面测试仪器加工改造项目业绩(须提供合同及对应结算发票,发票须同时提供在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 https://inv-veri.chinatax.gov.cn/index.html 的查询截图,投标人应按要求提 供完整的业绩证明材料,缺一项将不被认定为有效业绩)
信誉要求:①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②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③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被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或长庆油田分公司纳入“黑名单”或限制投标的潜在投标人,其投标将会被否决。
联合体投标: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其他要求:近三年无重大施工质量、安全、环保事故;被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或长庆油田纳入“黑名单”或限制投标的潜在投标人,其投标将会被否决。
人员要求:投入项目的人数不少于3人,其中项目负责人1人,施工人员不低于2名,项目负责人必须持有HSE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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