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SZC-321283-HLGS-C2025-0010 项目名称:内城河溢流堰工程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16.94000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102.9072万元(投标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为无效报价); 采购需求: 图纸及清单中注明的内城河溢流堰工程施工,主要包括新建一座溢流堰,净宽10米,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 合同履行期限:150日历天。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2)供应商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以上资质,且具有省部级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必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二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且具备相应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无在建工程(执行江苏省水利厅文件“苏水基[2016]17号”规定; (4)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仅限于以下情形: ①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②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③在其他单位任职(在投标单位分公司任职不属于在其他单位任职),具体查询方式:打开“微信”主界面,点击“发现”一栏中“小程序”,搜索“电子营业执照”,在“电子营业执照”小程序主界面中,点击“其他应用”在投资任职情况查询中输入项目负责人信息即可查询。 (5)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具有在建工程但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经该在建工程建设单位同意,可以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a.合同工程量已完成80%以上,且主体工程已完成; b.通过水下(泵站机组启动、河道通水)验收; c.通过合同完工验收; d.工程具备合同完工验收条件,已向建设单位提出合同完工验收申请,并经建设单位确认; e.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含)。 注:①在建工程是指在尚未通过完工验收的项目上担任项目负责人职务(施工项目经理或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的工程。 ②上述a、b情形,由建设单位出具在建工程已经满足可以投标具体情形并同意投标的证明材料。一旦中标,该在建工程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未变更的,投标人须提供该在建工程的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已经变更为其他人员的证明材料(在建工程建设单位出具、盖章)方可签订本项目合同协议书,否则取消中标资格。上述c、d情形,包括在增补工程(如有)上继续担任项目经理的情形,由建设单位出具同意投标的证明材料,再提供在建工程已通过合同完工验收(c情形)或已向建设单位提出合同完工验收申请并经建设单位确认(d情形)的证明材料,方可签订本项目合同协议书,否则取消中标资格。 ③上述第e情形,由建设单位出具同意投标、在建工程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含)的证明材料,方可签订本项目合同协议书,否则取消中标资格,该情形不适用于停工后已在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复工的情形。 (6) 技术负责人要求:具有水利水电工程类中级及以上职称,与项目经理不得为同一人。 (7) 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要求:企业负责人、项目经理和专职安全管理人员须持有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证书(分别为A、B、C三类),专职安全管理人员配备数量最低要求:1人。 (8)其他: ①自2023 年 8月 20 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②自 2024 年 8 月 20 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采购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③自 2025年 5 月 20 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9)供应商为拟派项目负责人缴纳的养老保险或其他证明材料(时间要求: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当月或上月,证明材料要求:应载明缴费单位名称、姓名、缴费时间,并盖有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不能提供养老保险缴纳证明的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军事管理、事业单位等的人员、须由所在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退休人员(不超过65岁,且执业资格证书须在供应商注册)提供退休证明、退休后供应商与该退休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 (10)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注:3.(4)、3.(5)、3.(8)、3.(10)项评审方式为承诺制,如查实供应商在《诚信投标承诺书》中虚假承诺,按弄虚作假处理。 三、获取采购文件时间:自磋商文件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地点:“苏采云”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自行免费下载 方式:“苏采云”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自行免费下载 售价:0.0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5-08-20 09:00 (北京时间) 地点:“苏采云”系统“开标大厅” 五、开启时间:2025-08-20 09:00 (北京时间) 地点:“苏采云”系统开标大厅 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