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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医科大学2025—2026年驻校后勤维修服务队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公告信息
 
中国医科大学2025—2026年驻校后勤维修服务队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撰写单位: 辽宁轩宇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 2025-08-07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5-210000-10691
项目名称:中国医科大学2025—2026年驻校后勤维修服务队采购项目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1900000
最高限价(%):95
采购需求: 查看

技术部分

★一、服务内容:

整个项目单体建筑楼宇维修工作,包括中国医科大学室内土建、水暖、电气等专业的零星维修及改造,具体项目包括但不限于楼宇墙体、大白、地砖、墙砖、棚板、灯具、门窗、给排水设施、屋面及楼层防水、楼内其他设施的维修及改造及采购人指派的其他专项工程、应急抢修任务。

★二、维修建筑面积约 46万平方米。

★三、预算总金额:1,900,000.00元

★四、响应时间要求:

1.对于新建项目和普通修缮项目,中标人接到采购人通知后1小时内到场,相关人员、设备、材料6小时内进场施工。

2.对于抢修工程,中标人在接到采购人通知后20分钟内到场,并采取应急措施,防止对采购人造成进一步的人身及财产等损失,相关人员、设备、材料40分钟内进场抢修。

★五、项目经理要求

1. 拟派项目经理为投标人正式在职职工。

2. 项目经理24小时驻场,负责维修项目的方案制定、施工管理,保证安全生产。

★六、其他说明及要求

1.本项目为学校零星维修项目,根据往年维修经验,预估造价不超过3万元的单项工程约占全年维修项目的80%。

2.单项工程的预算金额及工程价款结算总额不超过30万元。

3.具体维修项目以现场实际情况及采购人要求为准,维修人员应服从采购人指定的工作人员指挥。

4.本项目涉及电气、电焊等专业的单项工程,需要电工和焊工时,中标人需至少指派两名维修电工负责电气专业工程,一名维修焊工负责电焊专业工程,电工和焊工在进场前需向采购人出示电工证或焊工证。

5.如果同时发生多处紧急抢修情况时,中标人须服从采购人安排。

★七、一般要求

1.本项目部分工程主材(电缆,涉及资产入库的设备类,可利旧的石材)由采购人负责提供,除采购人负责提供主材之外的设备、材料由中标人负责提供。

2.中标人必须保证其所提供设备的功能指标或技术性能、产品质量等各项性能指标合格。

3.工程所需材料均须经采购人认可后方可集中采购,所采购的材料要达到国内外优质材料的质量、安全标准,优先选用节能、环保产品、并经现场监理工程师和采购人代表审核同意后方可使用。采购人对入场材料,根据需要进行抽样检查。凡不合格的材料和设备一律退回,由此引起的损失由中标人承担。

4.本项目所有材料样板,必须经过采购人书面确认方可订购和进场;对于不合格产品中标人必须无条件退场,因此造成的工期延误由中标人承担违约责任。

5.材料的封样与报验  

主要材料实行开工前的材料定样制度和开工后的材料进场报验制度。

6.工程质量满足国家行业等规范要求。

7.所选择的施工材料应易于采购,缩短施工周期,选材的性能资料应详实,认证齐全。

8.工程完成后中标人负责清扫卫生,并达到采购人直接使用的标准。

商务部分

★1 履约期限:001包:自采购人下达开工许可通知之日起18个月内,或中标人维修工程造价累计达到预算总金额1,900,000.00元后自动终止(二者先到为准)。

002包:自采购人下达开工许可通知之日起18个月内,或中标人维修工程造价累计达到预算总金额1,900,000.00元后自动终止(二者先到为准)。

单项工程项目工期要求:抢修工程类项目48小时之内完成,修缮类项目3日内完成,改造类项目15日内完成。

★2 履约地点:中国医科大学沈北校区、中国医科大学和平校区及学校产权住宅,采购人指定地点

★3 付款方式及条件:

1、本项目按季度拨付工程款。每季度中标人完成的各单项工程项目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后,中标人提供该季度拟结算工程项目全套结算材料,采购人委托第三方造价咨询机构进行结算审核,28天内完成审批并确定该季度工程价款结算总额。

2、中标人每季度提供有效发票后15天内,采购人一次性支付该季度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100%。

3、每包可支付的最高限额1,900,000.00元。单项工程预算金额及工程价款结算总额不超过30万元。

4、付款方式:银行转账结算。

5、如遇特殊原因导致付款延迟,最长延期不超过15日。

★4 结算标准及流程:

(1)投标人需要根据本项目实际情况,综合考虑各种不可预见的因素,对服务期内发生的工程项目分部分项工程费扣除所有工程材料费和施工机具使用费、企业管理费、利润以及风险费后的人工费,按折扣系数报价,百分号前保留整数。每季度进行结算,固定折扣系数合同。

(2)计价方式:采用定额计价方式,按辽宁省现行的定额及取费标准执行。以实际发生工程量套用最新的《辽宁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建筑、装饰装修、安装、市政、园林绿化工程计价定额》;管理费、利润、文明施工和环境保护费等按照现行《建筑工程费用标准》中规定的基本费率计取。单项工程中人工费总造价在5000元以下的工程,不参与折扣结算,其余工程项目中的人工费按照投标折扣系数进行结算,即实际人工费=定额人工费*折扣系数。如定额及取费标准等在服务期内发生变化,以单项工程施工期间的定额及取费标准进行结算。

(3)主要材料价格:参考沈阳市工程造价信息当期信息价格,工程造价信息上没有的参考市场价格,或以双方共同认可的价格为准。

(4)相关税费按国家规定计取。

(5)中标人须按季度提交竣工结算材料,包括但不局限于提供每个工程的项目委托书及工程量确认单、结算材料等。

★5 质量标准:按照国家质量验收规范达到合格标准。

★6 验收标准:按政府采购合同条款第6条、其他国家有关标准及招标文件执行。

其他国家有关标准: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 50210-2018

《建筑给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2-2017

《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3-2016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

《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2015

《屋面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345—2012

《建筑与市政工程施工质量控制通用规范》GB 55032-2022

其它现行国家规范,如有新的规范标准以新的规范标准为准。

验收程序:按照《关于印发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辽财采[2017]603号)以及中国医科大学职能管理部门相关要求执行,由采购人负责组织实施验收,监理人和中标人参加,按相关法律法规执行。验收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验收报告:由采购人出具验收报告

组织验收主体:本项目的履约验收工作由采购人依法组织实施。

★7 服务期结束,中标人执行的所有工程项目竣工,自所有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开始计算工程保修期和缺陷责任期。

工程保修期:1年。

缺陷责任期:12个月。

★8 合同格式及条款:鉴于采购人的合同签订流程,具体合同条款将以采购人在合同签订前提供的内容为准。

★9 售后服务:本项目在工程保修期间保证24小时售后服务,接到维修任务时,响应时间2小时,维修人员2小时未到场维修,采购人可自行维修,因维修不及时给采购人带来的经济损失和社会影响等由中标人承担。

★10 采购人认为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一、采购范围

投标人依据本采购文件要求,结合现场情况,提供采购范围内所需技术实施方案、施工组织计划方案、设备、材料等,并运抵采购人施工现场,完成施工,直至交付采购人并满足使用要求。

二、总体要求

1、本技术标准及要求提出的是最低限度的技术要求,并未对所有内容及技术细节做出规定,也未充分引述有关标准和规范的条文,中标人应提供符合相关标准和本技术要求的技术及优质产品;

2、本技术标准及要求所使用标准和中标人所执行标准不一致时,按最新较高标准执行;

3、本技术标准及要求规定了中标人所提供技术、设备、材料等的一般技术规定。采购人有权拒绝不符合本采购文件规定的任何一种技术、设备或材料;

4、投标人应对采购文件技术要求做出实质性响应论述,并提供相应证明资料。如所供技术、设备、材料与招标文件技术要求内容存在偏离,应在投标文件中加以注明,假如有负偏差而不注明,一经查实,将视为响应无效。

5、中标人需无条件免费清理所承包工程所产生的垃圾,保证现场清洁卫生,严禁施工作业垃圾乱丢乱弃,相关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不单独列项。

6、中标人在施工过程中应注意安全生产,对工作人员进行培训及安全教育,相关工作人员持证上岗。如由中标人原因导致中标人人员、采购人或第三方人员伤亡的,一切责任由中标人承担,并进行经济赔偿;由中标人原因造成采购人财产损坏或损失的,一切责任由中标人承担,并进行经济赔偿。

7、中标人需自行解决材料堆放场地、仓库、临时设施(中标人自用)及采购人未承诺提供的一切施工所需的设施及条件,相关费用包含在响应报价中。采购人不提供住宿设施,中标人须自行解决,且不允许在施工建筑内住宿。

8、安全生产、文明施工: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约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辽宁省安全生产条例》、《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标准执行;中标人应文明施工无安全事故发生,施工期间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对施工现场及周围环境采取有效措施。同时中标人应执行采购人单位的相关规定。因中标人施工而造成人身或财产伤害的,由中标人承担全部责任。

9、中标人施工期间须保证不影响师生正常工作休息,保证道路正常通行。不得随意扩大施工占地面积,严禁堵塞交通及楼宇安全疏散通道,各种施工材料,设备不得乱堆乱放。

10、施工期间做好防护,由施工造成的校区内环境及设施破坏施工完成后由中标人负责无偿恢复。施工作业应设置遮覆隔离工作区域,在施工范围内不得有非施工作业人员进入。对于隐蔽工程,回填或恢复时需经采购人或监理认进行分阶段查验合格,合格后再进行回填或恢复。

11、本项目不允许转包和分包。一经发现立即取消承包资格,作违约处理,并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损失。

★11 违约责任

1.如中标人未按照本合同规定的要求完成服务,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中标人须按照《政府采购合同条款》对应条款承担赔偿责任。

2.如中标人不能履行合同义务,采购人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中标人应按本合同总金额的10%向采购人支付解除合同违约金。

3.如因中标人原因导致采购人解除本合同或者中标人单方解除本合同的,中标人应按本合同总金额的10%向采购人支付解除合同违约金。

4.如中标人未按照本合同规定的要求向采购人提供工程保修期及缺陷责任期内的各种服务,采购人有权另行委托第三方进行售后维修,由此产生的维修和配件费用,由中标人全部承担。

5.中标人在服务过程中要注意安全防护且采购人验收不能免除中标人服务的质量责任,因供 方原因造成供需双方及第三方人身、财产损失的,由中标人承担全部赔偿责任。采购人有权据实向中标人追偿,采购人或者第三方损失达到15,000.00元以上等情节严重的,采购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中标人除无条件退还采购人已支付的全部款项外,还应按本合同总金额的10%向采购人支付解除合同违约金。

6.如果中标人在服务过程中,未能按照合同的要求完成,或不配合采购人的工作、管理和检查,或有怠工、停工的行为及其他恶劣行为,每发生一次,中标人应向采购人支付1000元违约金,以上情节发生三次以上的(含三次),采购人有权单方面随时终止合同,同时中标人应按合同总金额的10%向采购人支付解除合同违约金。

7.中标人的维修工程质量未能达到采购人的验收标准,应无条件重新维修直至达到标准,如再次发生上述行为,采购人有权拒绝支付服务费并单方面解除本合同,同时中标人应按合同总金额的10%向采购人支付违约金。

8.如中标人未经采购人允许,将本项目分包或转包给他人,采购人有权拒绝支付服务费并单方面解除本合同,同时中标人应按合同总金额的10%向采购人支付解除合同违约金。

9.未经采购人允许,中标人不得擅自调换项目经理,否则采购人有权拒绝支付服务费并单方面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中标人支付合同总金额10%的违约金。

10.中标人工作人员未持证上岗,采购人有权拒绝支付服务费并单方面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中标人支付合同总金额10%的违约金。

11.如出现不合格材料用于工程的情况,均应由中标人承担相应的责任,由此而造成的其他损失也应由中标人承担全部责任。

合同履行期限:自采购人下达开工许可通知之日起18个月内,或中标人维修工程造价达到预算总金额1,900,000.00元后自动终止(二者先到为准)。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促进中小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列入《创新产品和服务目录》内的产品、服务等相关政府采购政策规定。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包组编号:002
预算金额(元):1900000
最高限价(%):95
采购需求: 查看


技术部分

一、服务内容:

整个项目室外项目的维修工作,包括中国医科大学室外道路(理石、方砖及沥青道路)、围墙、景观设施、给排水设施及其他设施的维修及改造及采购人指派的其他专项工程、应急抢修任务。

二、维修室外面积70.7682万平方米。

三、预算总金额:1,900,000.00元

四、响应时间要求:

1.对于新建项目和普通修缮项目,中标人接到采购人通知后1小时内到场,相关人员、设备、材料6小时内进场施工。

2.对于抢修工程,中标人在接到采购人通知后20分钟内到场,并采取应急措施,防止对采购人造成进一步的人身及财产等损失,相关人员、设备、材料40分钟内进场抢修。

五、项目经理要求

1. 拟派项目经理为投标人正式在职职工。

2. 项目经理24小时驻场,负责维修项目的方案制定、施工管理,保证安全生产。

★六、其他说明及要求

1.本项目为学校零星维修项目,根据往年维修经验,预估造价不超过3万元的单项工程约占全年维修项目的80%。

2.单项工程预算金额及工程价款结算总额不超过30万元。

3.具体维修项目以现场实际情况及采购人要求为准,维修人员应服从采购人指定的工作人员指挥。

4.本项目涉及电气、电焊等专业的单项工程,需要电工和焊工时,中标人需至少指派两名维修电工负责电气专业工程,一名维修焊工负责电焊专业工程,电工和焊工在进场前需向采购人出示电工证或焊工证。

5.如果同时发生多处紧急抢修情况时,中标人须服从采购人安排。

★七、一般要求

1.本项目部分工程主材(电缆,水表,可利旧的方砖、边石、石材)由采购人负责提供,除采购人负责提供主材之外的设备、材料由中标人负责提供。

2.中标人必须保证其所提供设备的功能指标或技术性能、产品质量等各项性能指标合格。

3.工程所需材料均须经采购人认可后方可集中采购,所采购的材料要达到国内外优质材料的质量、安全标准,优先选用节能、环保产品、并经现场监理工程师和采购人代表审核同意后方可使用。采购人对入场材料,根据需要进行抽样检查。凡不合格的材料和设备一律退回,由此引起的损失由中标人承担。

4.本项目所有材料样板,必须经过采购人书面确认方可订购和进场;对于不合格产品中标人必须无条件退场,因此造成的工期延误由中标人承担违约责任。

5.材料的封样与报验  

主要材料实行开工前的材料定样制度和开工后的材料进场报验制度。

6.工程质量满足国家行业等规范要求。

7.所选择的施工材料应易于采购,缩短施工周期,选材的性能资料应详实,认证齐全。

8.工程完成后中标人负责清扫卫生,并达到采购人直接使用的标准。

9.本项目所采用的材料必须符合行业规范要求,因材料不合格等原因引起的损失由中标人承担。

商务部分

★1 履约期限:001包:自采购人下达开工许可通知之日起18个月内,或中标人维修工程造价累计达到预算总金额1,900,000.00元后自动终止(二者先到为准)。

002包:自采购人下达开工许可通知之日起18个月内,或中标人维修工程造价累计达到预算总金额1,900,000.00元后自动终止(二者先到为准)。

单项工程项目工期要求:抢修工程类项目48小时之内完成,修缮类项目3日内完成,改造类项目15日内完成。

★2 履约地点:中国医科大学沈北校区、中国医科大学和平校区及学校产权住宅,采购人指定地点

★3 付款方式及条件:

1、本项目按季度拨付工程款。每季度中标人完成的各单项工程项目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后,中标人提供该季度拟结算工程项目全套结算材料,采购人委托第三方造价咨询机构进行结算审核,28天内完成审批并确定该季度工程价款结算总额。

2、中标人每季度提供有效发票后15天内,采购人一次性支付该季度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100%。

3、每包可支付的最高限额1,900,000.00元。单项工程预算金额及工程价款结算总额不超过30万元。

4、付款方式:银行转账结算。

5、如遇特殊原因导致付款延迟,最长延期不超过15日。

★4 结算标准及流程:

(1)投标人需要根据本项目实际情况,综合考虑各种不可预见的因素,对服务期内发生的工程项目分部分项工程费扣除所有工程材料费和施工机具使用费、企业管理费、利润以及风险费后的人工费,按折扣系数报价,百分号前保留整数。每季度进行结算,固定折扣系数合同。

(2)计价方式:采用定额计价方式,按辽宁省现行的定额及取费标准执行。以实际发生工程量套用最新的《辽宁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建筑、装饰装修、安装、市政、园林绿化工程计价定额》;管理费、利润、文明施工和环境保护费等按照现行《建筑工程费用标准》中规定的基本费率计取。单项工程中人工费总造价在5000元以下的工程,不参与折扣结算,其余工程项目中的人工费按照投标折扣系数进行结算,即实际人工费=定额人工费*折扣系数。如定额及取费标准等在服务期内发生变化,以单项工程施工期间的定额及取费标准进行结算。

(3)主要材料价格:参考沈阳市工程造价信息当期信息价格,工程造价信息上没有的参考市场价格,或以双方共同认可的价格为准。

(4)相关税费按国家规定计取。

(5)中标人须按季度提交竣工结算材料,包括但不局限于提供每个工程的项目委托书及工程量确认单、结算材料等。

★5 质量标准:按照国家质量验收规范达到合格标准。

★6 验收标准:按政府采购合同条款第6条、其他国家有关标准及招标文件执行。

其他国家有关标准: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 50210-2018

《建筑给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2-2017

《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3-2016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

《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2015

《屋面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345—2012

《建筑与市政工程施工质量控制通用规范》GB 55032-2022

其它现行国家规范,如有新的规范标准以新的规范标准为准。

验收程序:按照《关于印发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辽财采[2017]603号)以及中国医科大学职能管理部门相关要求执行,由采购人负责组织实施验收,监理人和中标人参加,按相关法律法规执行。验收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验收报告:由采购人出具验收报告

组织验收主体:本项目的履约验收工作由采购人依法组织实施。

★7 服务期结束,中标人执行的所有工程项目竣工,自所有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开始计算工程保修期和缺陷责任期。

工程保修期:1年。

缺陷责任期:12个月。

★8 合同格式及条款:鉴于采购人的合同签订流程,具体合同条款将以采购人在合同签订前提供的内容为准。

★9 售后服务:本项目在工程保修期间保证24小时售后服务,接到维修任务时,响应时间2小时,维修人员2小时未到场维修,采购人可自行维修,因维修不及时给采购人带来的经济损失和社会影响等由中标人承担。

★10 采购人认为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一、采购范围

投标人依据本采购文件要求,结合现场情况,提供采购范围内所需技术实施方案、施工组织计划方案、设备、材料等,并运抵采购人施工现场,完成施工,直至交付采购人并满足使用要求。

二、总体要求

1、本技术标准及要求提出的是最低限度的技术要求,并未对所有内容及技术细节做出规定,也未充分引述有关标准和规范的条文,中标人应提供符合相关标准和本技术要求的技术及优质产品;

2、本技术标准及要求所使用标准和中标人所执行标准不一致时,按最新较高标准执行;

3、本技术标准及要求规定了中标人所提供技术、设备、材料等的一般技术规定。采购人有权拒绝不符合本采购文件规定的任何一种技术、设备或材料;

4、投标人应对采购文件技术要求做出实质性响应论述,并提供相应证明资料。如所供技术、设备、材料与招标文件技术要求内容存在偏离,应在投标文件中加以注明,假如有负偏差而不注明,一经查实,将视为响应无效。

5、中标人需无条件免费清理所承包工程所产生的垃圾,保证现场清洁卫生,严禁施工作业垃圾乱丢乱弃,相关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不单独列项。

6、中标人在施工过程中应注意安全生产,对工作人员进行培训及安全教育,相关工作人员持证上岗。如由中标人原因导致中标人人员、采购人或第三方人员伤亡的,一切责任由中标人承担,并进行经济赔偿;由中标人原因造成采购人财产损坏或损失的,一切责任由中标人承担,并进行经济赔偿。

7、中标人需自行解决材料堆放场地、仓库、临时设施(中标人自用)及采购人未承诺提供的一切施工所需的设施及条件,相关费用包含在响应报价中。采购人不提供住宿设施,中标人须自行解决,且不允许在施工建筑内住宿。

8、安全生产、文明施工: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约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辽宁省安全生产条例》、《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标准执行;中标人应文明施工无安全事故发生,施工期间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对施工现场及周围环境采取有效措施。同时中标人应执行采购人单位的相关规定。因中标人施工而造成人身或财产伤害的,由中标人承担全部责任。

9、中标人施工期间须保证不影响师生正常工作休息,保证道路正常通行。不得随意扩大施工占地面积,严禁堵塞交通及楼宇安全疏散通道,各种施工材料,设备不得乱堆乱放。

10、施工期间做好防护,由施工造成的校区内环境及设施破坏施工完成后由中标人负责无偿恢复。施工作业应设置遮覆隔离工作区域,在施工范围内不得有非施工作业人员进入。对于隐蔽工程,回填或恢复时需经采购人或监理认进行分阶段查验合格,合格后再进行回填或恢复。

11、本项目不允许转包和分包。一经发现立即取消承包资格,作违约处理,并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损失。

★11 违约责任

1.如中标人未按照本合同规定的要求完成服务,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中标人须按照《政府采购合同条款》对应条款承担赔偿责任。

2.如中标人不能履行合同义务,采购人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中标人应按本合同总金额的10%向采购人支付解除合同违约金。

3.如因中标人原因导致采购人解除本合同或者中标人单方解除本合同的,中标人应按本合同总金额的10%向采购人支付解除合同违约金。

4.如中标人未按照本合同规定的要求向采购人提供工程保修期及缺陷责任期内的各种服务,采购人有权另行委托第三方进行售后维修,由此产生的维修和配件费用,由中标人全部承担。

5.中标人在服务过程中要注意安全防护且采购人验收不能免除中标人服务的质量责任,因供 方原因造成供需双方及第三方人身、财产损失的,由中标人承担全部赔偿责任。采购人有权据实向中标人追偿,采购人或者第三方损失达到15,000.00元以上等情节严重的,采购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中标人除无条件退还采购人已支付的全部款项外,还应按本合同总金额的10%向采购人支付解除合同违约金。

6.如果中标人在服务过程中,未能按照合同的要求完成,或不配合采购人的工作、管理和检查,或有怠工、停工的行为及其他恶劣行为,每发生一次,中标人应向采购人支付1000元违约金,以上情节发生三次以上的(含三次),采购人有权单方面随时终止合同,同时中标人应按合同总金额的10%向采购人支付解除合同违约金。

7.中标人的维修工程质量未能达到采购人的验收标准,应无条件重新维修直至达到标准,如再次发生上述行为,采购人有权拒绝支付服务费并单方面解除本合同,同时中标人应按合同总金额的10%向采购人支付违约金。

8.如中标人未经采购人允许,将本项目分包或转包给他人,采购人有权拒绝支付服务费并单方面解除本合同,同时中标人应按合同总金额的10%向采购人支付解除合同违约金。

9.未经采购人允许,中标人不得擅自调换项目经理,否则采购人有权拒绝支付服务费并单方面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中标人支付合同总金额10%的违约金。

10.中标人工作人员未持证上岗,采购人有权拒绝支付服务费并单方面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中标人支付合同总金额10%的违约金。

11.如出现不合格材料用于工程的情况,均应由中标人承担相应的责任,由此而造成的其他损失也应由中标人承担全部责任。

合同履行期限:自采购人下达开工许可通知之日起18个月内,或中标人维修工程造价达到预算总金额1,900,000.00元后自动终止(二者先到为准)。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促进中小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列入《创新产品和服务目录》内的产品、服务等相关政府采购政策规定。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投标人应为中小微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001包:投标人具有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002包:投标人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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