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电网能源发展有限公司2025年海口110kV海府输变电新建工程等2个项目行车专项公开谈判采购项目采购公告
(采购编号:CG0700062002113261)
1.采购条件
本采购项目海南电网能源发展有限公司2025年海口110kV海府输变电新建工程等2个项目行车专项公开谈判采购项目,采购人为海南电网能源发展有限公司,项目资金已落实。该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谈判采购。
2.项目概况和采购范围
2.1项目概述:海南电网能源发展有限公司2025年海口110kV海府输变电新建工程等2个项目行车专项公开谈判采购项目。按照海口110kV海府输变电新建工程(变电部分)、文昌110kV滨湾变电站新建工程(变电部分)2个项目上报的行车需求,现组织开展本项目的专项采购工作。
2.2采购范围:海南电网能源发展有限公司2025年海口110kV海府输变电新建工程等2个项目行车专项公开谈判采购项目。按照海口110kV海府输变电新建工程(变电部分)、文昌110kV滨湾变电站新建工程(变电部分)2个项目上报的行车需求,现组织开展本项目的专项采购工作。
2.3项目实施地点:海南省。
2.4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2.5采购分类:专项。
2.6项目类别:货物。
2.7标的清单:
序号 |
标的名称 |
标包编号 |
标包名称 |
最大中标数量 |
预计采购数量 |
预计采购金额(万元) |
最高限价(万元) |
交货期 |
响应保证金(万元) |
是否特殊包 |
备注 |
1 |
海府站行车 |
1-1 |
海府站行车 |
/ |
/ |
16 |
16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天内 |
/ |
否 |
/ |
2 |
滨湾站行车 |
2-1 |
滨湾站行车 |
/ |
/ |
16 |
16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天内 |
否 |
/ |
注:
1.报价方式:固定金额报总价。
2.设最高限价(最高投标限价)。最高限价(含本身)以下进行报价为有效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投标报价视为无效报价。
3.结算方式:总价包干。
4.本项目供应商必须承诺不得使用美光公司产品(包括含有美光芯片的产品)投标,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通用资格要求
通用资格要求 |
|
序号 |
内容 |
1 |
供应商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合法运作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和独立履行合同的能力,营业执照在有效期内;或具有企业法人授权,且具有独立履行合同的能力的其他组织。 |
2 |
供应商没有在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暂停投标资格、取消投标资格、不接受投标、市场禁入,且未解除的。 |
3 |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响应。 |
4 |
供应商不得直接或间接地与采购人为采购本次采购的货物进行设计、编制规范和其他文件所委托的咨询公司或其附属机构有任何关联。 |
5 |
供应商及其法定代表人在报价截止之日前36个月均无行贿犯罪记录。 |
6 |
供应商必须按照南方电网公司要求,在中国南方电网供应链统一服务平台(www.bidding.csg.cn)上完成供应商登记注册,并通过审核。 |
3.2专用资格要求
专用资格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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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内容 |
关联标的/标包/标段 |
1 |
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
海府站行车,滨湾站行车 |
2 |
自报价截止之日起前36个月(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具有一项同类业绩,需提供合同复印件(含合同封面、金额页及签字盖章页)有效证明材料。 注:同类业绩指提供对应所投标包物资(对应标包名称)的供货业绩(业绩证明必须是供货合同复印件)。 |
海府站行车,滨湾站行车 |
3 |
凡属国内产品,必须由该产品制造商参与;凡属进口产品,必须由该产品制造商在国内注册成立的最高办事机构或由制造商授权的合法机构进行参与标,同一厂家生产的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进口产品,只允许一个有效的供应商(必须持有制造商出具的有效授权书)。 |
海府站行车,滨湾站行车 |
注:
(1)本项目所有业绩的时间要求为自报价截止之日起前36个月的业绩。
(2)供应商业绩、生产设备应按法人主体认定,供应商与其子公司、母公司或其他兄弟单位之间不得共享业绩或生产设备,供应商的“贴牌“业绩或提供给其他制造商的供货业绩为无效业绩。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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