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SZC-320292-JHCG-G2025-0015 项目名称:无锡经济开发区太湖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2025年-2026年送餐服务项目 预算金额:240.00000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240万元 采购需求: 无锡经济开发区太湖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2025年-2026年送餐服务,详见采购文件“三.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2年(合同自签约之日起算,根据履约情况合同一年一签)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关于资格的声明函(格式见附件) 2.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投标供应商营业执照或相关部门的登记证明文件扫描件; 3.投标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法定代表人亲自参加投标的除外); 4.投标供应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5.投标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身份证(法定代表人亲自参加投标的除外); 6.投标供应商近一年中任意一个月份(不含投标当月)为其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缴纳社保的证明(由相关主管部门出具,新成立公司除外、法定代表人亲自参加投标的除外); 7.投标供应商近一年中任意一个月份(不含投标当月)的财务状况报告(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或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近两年中(2023年或2024年)任意一个年度的审计报告和所附已审财务报告(新成立企业只需提供从成立之年份起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投标人如是自然人情形的,没有经审计的财务报告的,可以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8.投标供应商近一年中任意一个月份(不含投标当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提供相关主管部门证明或银行代扣证明); 9.投标供应商近一年中任意一个月份(不含投标当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相关主管部门证明或银行代扣证明); 10.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文件》(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出具)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见附件); 11.采购人要求的特定资质证明扫描件(详见“投标邀请函”-“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之3中要求)。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投标供应商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法人企业、其他组织或自然人; (2)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投标供应商具备有效期内的餐饮服务许可证或者食品经营许可证;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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