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为推动区域科技创新与产业创新深度融合,开展有组织科技创新、大力推动科技成果转化、孵化和产业化,打造有利于区域创新发展的产学研新局面,需方与沈阳工业大学决定共同建设“沈阳工业大学创新港项目”(以下简称“创新港”)。为了需方更好地为创新港提供创新孵化服务,供方按需方要求提供如下服务:
1.供方为需方寻找约40000平方米的建筑物(具备生产厂房、办公室、展厅、会议室、接待室等功能),促成创新港孵化企业在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设立法人单位,并与寻找到的创新港产权人或经创新港产权人同意允许转租的承租人签订《房屋租赁合同》,供方确保寻找到的创新港产权人提供不少于100个免费停车位,食堂及装修改造服务(包括:电梯、吊车、墙面处理等)。
2.按照需方要求完成工作指标。
注释:
1.创新港入驻企业,是指具有一定科技研发能力的,在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设立法人单位的,与创新港所在建筑物产权人或经产权人同意允许转租的承租人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的企业。
2.创新港入驻企业研究开发费用投入,是指由创新港入驻企业在本协议服务期限内,投入的包括但不限于人员人工、直接投入、折旧费用、无形资产摊销、设计费、装备调试等费用。
二、供方按需方的要求每年度为需方提供服务。
三、每年支付服务费用最高不超过600万元人民币,其中包括寻找建筑物及配套服务不超过200万元人民币,管家团队服务不超过100万元人民币,确保创新港入驻企业数量服务不超过100万元人民币,技术撮合、项目路演等会议服务不超过50万元人民币,确保创新港入驻企业研究开发费用投入服务不超过100万元人民币,确保创新港入驻企业从事研究开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数量服务不超过50万元人民币。
以招标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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