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新建合肥至武汉高速铁路(湖北段)站前工程经有关部门批准建设。目前我公司范围内的新建合肥至武汉高速铁路(湖北段)站前HWZQ-4标段连续梁直线段支架制作工程施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由中铁大桥局集团有限公司第五工程分公司新建合武高铁湖北段HWZQ-4标项目经理部作为招标人(以下简称“招标人”)对该项目所属范围内的新建合肥至武汉高速铁路(湖北段)站前HWZQ-4标段连续梁直线段支架制作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
新建合肥至武汉高速铁路(湖北段)线路起自大别山隧道DK171+500,向西穿大别山脉,沿既有合武铁路南侧行至既有麻城北、红安站并站,后进入武汉市于黄陂区东南设长江新区站,出站后沿绕城高速西行至天河机场,于机场东南侧新设武汉天河站,出站后西两跨绕城高速公路于东西湖区新沟西线路所与武汉至宜昌高铁相衔接。
新建合肥至武汉高速铁路(湖北段)站前工程HWZQ-4标段:土建正线里程DK303+283.975~DK334+723.215,正线长31.439km。主要工作内容为:①府河特大桥、新沟东南联络线、预留天河三四线、武汉天河站站场等站前工程;②标段内6、7#梁场简支箱梁预制架设;③本标段双块式轨枕运输、7卸车,不含预制及其装车。
本次招标为连续梁直线段支架制作工程施工项目。
3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项目为新建合肥至武汉高速铁路(湖北段)站前HWZQ-4标连续梁直线段支架制作工程施工。
3.1.1施工准备,场内装车、运输、卸车、堆码,材料清除杂物、割除型材表面疤痕、除锈、校正等。
3.1.2切割、打磨、焊接、吊装对位、存放等全部内容。
3.1.3切割、打磨、切边、场内运输、堆放等全部工序。
3.1.4钢管桩吊装、对位、焊接、存放。
3.1.5安装导向架,场内装卸、运输、吊装、对接(定位固定)、震动下沉(插打、系桩)。
3.1.6准备、装卸、运输、安装、拆除、调试。
3.1.7施工准备,场内装车、运输、卸车、堆码,制样、划线、下料、切除、组拼、施焊、移位堆码,保管、保卫等。
3.1.8施工准备,除锈涂刷防腐油漆,外运装车,保管、保卫等。
3.1.9材料清理归堆,吊机装车、场外运输、卸车、有序整齐摆放等。
工程数量表
项目名称 | 单位 | 数量 | 备注 |
旧钢管桩材料修整 | 吨 | 453.33 | |
钢管桩对接加工制作(Φ630mm) | 道 | 226.00 | |
钢管桩对接加工制作(Φ820mm) | 道 | 148.00 | |
钢管桩对接加工制作(Φ1020mm) | 道 | 10.00 | |
管桩底端切割平(Φ630mm) | 道 | 113.00 | |
管桩底端切割平(Φ820mm) | 道 | 74.00 | |
管桩底端切割平(Φ1020mm) | 道 | 5.00 | |
打入地下钢管桩对接(Φ630mm) | 道 | 122. 00 | |
打入地下钢管桩对接(Φ820mm) | 道 | 56.00 | |
钢管桩插打 | 吨 | 190.79 | |
打入桩履带吊机安拆 | 次 | 36.00 | |
桩头制作 | 吨 | 53.48 | |
柱脚制作 | 吨 | 4.50 | |
预埋件制作 | 吨 | 8.65 | |
砂筒修整 | 吨 | 40.94 | |
分配梁制作(复杂) | 吨 | 586.06 | |
分配梁制作(简单) | 吨 | 131.04 | |
钢垫块制作 | 吨 | 3.92 | |
连接系制作 | 吨 | 150.54 | |
托架及牛腿制作 | 吨 | 14. 66 | |
附墙制作 | 吨 | 7. 59 | |
钢结构油漆防腐 | 吨 | 1454.70 | |
分配梁旧材料修整 | 吨 | 586.06 | |
加工材料场外倒运 | 吨 | 1454.70 |
以上工程数量仅为投标参考,准确工程量以正式图纸为准。投标人按照招标数量编制投标文件,招标数量以外的工程量招标人将根据中标人现场履约和施工进度情况进行调配。招标人有权对工作量进行调整,工程内容及数量增减不调整综合单价,单价一次包死,不作调整。投标人需无条件服从招标人安排,不得随意停工或以此向招标人进行不合理索赔,若因投标人原因擅自停工等导致招标人工程延期或费用损失的,由投标人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3.2工期要求:
3.2.1开始时间:以招标人实际通知为准;
3.2.2结束时间:以招标人实际通知为准。分包合同工期暂定3个月。接到甲方通知后3个月内完成。以上工期为计划工期,期间招标人根据施组要求及招标人业主要求设定阶段性节点目标,或根据实际情况对工期进行调整,并以书面计划形式下达投标人,投标人必须采取措施确保按计划完成施工任务。投标人应按照合同约定工期组织施工,确保招标人总工期目标的实现。因投标人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和招标人的损失由投标人承担;非投标人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工期顺延。
3.2.3招标人根据发包人(业主)总工期及分项工期要求下达详细施工计划(含节点计划),投标人必须严格执行。
3.2.4本合同执行过程中,如因发包人(业主)、不可抗力等非投标人原因造成的工期调整,须经招标人书面确认,因工期调整可能产生的相关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不再另行考虑。
3.2.5具体开工日期以招标人开工通知单载明的时间为准,完工日期以招标人具体要求为准。本项目缺陷责任期与主合同缺陷责任期一致。
3.3质量技术要求:工程质量应符合国家相关技术安全标准并满足招标人的使用要求。
3.4设备要求
3.4.1投标人提供的设备:无。
3.5材料要求:
3.5.1招标人提供的材料:
(1)主要材料:钢管、型钢及预埋件等需要加工制作的钢材。(2)周转材料:无。3.5.2投标人提供的材料:除招标人提供的主要材料外,连续梁直线段支架制作工程施工需要的全部材料由投标人自行组织供应并承担费用。
3.6水电(含燃油)要求:
投标人自备发电机(如需要),投标人的用电、用水设备、线路、电费、水费、人工费、燃油费由投标人自行负责并承担费用。
3.7合同段划分及主要工程数量
本次拟选择1家实力强、施工经验丰富的劳务分包队伍,进行本项目招标内容的施工。各投标单位实际施工任务根据现场施工进度及工程总工期合理分配,投标人需无条件服从招标人安排,不得随意停工或以此向招标人进行无合理索赔,若因投标人原因擅自停工等导致招标人工程延期或损费用失的,由投标人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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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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