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ZJZBSX-250614-10884
项目名称:宝鸡市地震预警系统应用建设项目(一期)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5,578,927.00元
采购需求:
合同包1(市、区公办中小学地震预警终端和监测预警中心工作站):
合同包预算金额:2,729,637.00元
合同包最高限价:2,526,780.00元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
1-1 | 地震仪器 | 市直属学校、金台区、渭滨区、高新区、陈仓区、凤翔区公办中小学安装地震预警终端,市县地震预警终端综合管理平台,市地震监测预警中心工作站配套设备及 改造、布线、地板更换等。 | 1(批) | 详见采购文件 | 2,729,637.00 |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00日历天。
合同包2(县级公办中小学地震预警终端和地震烈度速报系统):
合同包预算金额:2,849,290.00元
合同包最高限价:2,745,500.00元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
2-1 | 地震仪器 | 岐山县、扶风县、眉县、千阳县、陇县、凤县、麟游县、太白县公办中小学安装地震预警终端,市县地震预警终端综合平台,地震烈度速报系统。 | 1(批) | 详见采购文件 | 2,849,290.00 |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00日历天。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市、区公办中小学地震预警终端和监测预警中心工作站)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陕财办采〔2022〕5号);
(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4)《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5)《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
(6)《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
(7)《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
(8)《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9)《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号);
(10)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
(11)《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推进我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陕财办采〔2020〕15号);
(12)《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绿色采购有关问题的通知》(陕财办采〔2021〕29号);
(13)其他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如有最新颁布的政府采购政策,按最新的文件执行;
若享受以上政策优惠的企业,提供相应声明函或品目范围内产品有效认证证书。
合同包2(县级公办中小学地震预警终端和地震烈度速报系统)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陕财办采〔2022〕5号);
(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4)《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5)《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
(6)《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
(7)《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
(8)《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9)《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号);
(10)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
(11)《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推进我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陕财办采〔2020〕15号);
(12)《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绿色采购有关问题的通知》(陕财办采〔2021〕29号);
(13)其他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如有最新颁布的政府采购政策,按最新的文件执行;
若享受以上政策优惠的企业,提供相应声明函或品目范围内产品有效认证证书。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市、区公办中小学地震预警终端和监测预警中心工作站)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有效的主体资格证明:投标人为响应招标并参加投标的合法注册的企业法人(或其分支机构)、事业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企业法人应提供合法有效的标识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事业法人应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其他组织应提供合法登记证明文件;投标人为自然人的提供身份证。
2)授权委托书:投标人授权合法的人员参加投标全过程,其中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直接投标,须提交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和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代表参加投标的,须出具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招标文件中凡是需要法定代表人盖章之处,非法人单位的负责人均参照执行。
3)财务状况报告:提供2024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包含审计报告和审计报告中所涉及的财务报表和报表附注和会计事务所的资质),或提供2025年1月1日以来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提供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响应担保函,或投标人注册时间至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日不足一年的,也可提供在工商管理部门备案的公司章程(以上四种形式的资料提供任何一种即可)。
4)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提供2025年1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已缴存的任意一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提供养老、医疗至少一种)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上应有代收机构或社保机关的公章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上二种形式的资料提供任何一种即可,代缴代办社会保障资金不予认可。)。
5)税收缴纳证明:提供2025年1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已缴纳的任意一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时间以税款所属日期为准,提供增值税、企业所得税、附加税至少一种),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上应有代收机构或税务机关的公章,依法免税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上二种形式的资料提供任何一种即可)。
6)信用记录声明:提供《供应商信用记录书面声明函》(按格式填写,提供原件)。经查,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记录的“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记录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
7)承诺书: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书。
合同包2(县级公办中小学地震预警终端和地震烈度速报系统)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有效的主体资格证明:投标人为响应招标并参加投标的合法注册的企业法人(或其分支机构)、事业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企业法人应提供合法有效的标识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事业法人应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其他组织应提供合法登记证明文件;投标人为自然人的提供身份证。
2)授权委托书:投标人授权合法的人员参加投标全过程,其中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直接投标,须提交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和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代表参加投标的,须出具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招标文件中凡是需要法定代表人盖章之处,非法人单位的负责人均参照执行。
3)财务状况报告:提供2024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包含审计报告和审计报告中所涉及的财务报表和报表附注和会计事务所的资质),或提供2025年1月1日以来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提供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响应担保函,或投标人注册时间至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日不足一年的,也可提供在工商管理部门备案的公司章程(以上四种形式的资料提供任何一种即可)。
4)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提供2025年1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已缴存的任意一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提供养老、医疗至少一种)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上应有代收机构或社保机关的公章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上二种形式的资料提供任何一种即可,代缴代办社会保障资金不予认可。)。
5)税收缴纳证明:提供2025年1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已缴纳的任意一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时间以税款所属日期为准,提供增值税、企业所得税、附加税至少一种),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上应有代收机构或税务机关的公章,依法免税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上二种形式的资料提供任何一种即可)。
6)信用记录声明:提供《供应商信用记录书面声明函》(按格式填写,提供原件)。经查,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记录的“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记录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
7)承诺书: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书。
8)中小企业声明函:本合同包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投标产品的制造商应为中型企业或小型、微型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投标产品的制造商为中型、小型、微型企业的,投标人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且中小企业的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工业;投标产品的制造商为监狱企业的,投标人应提供投标产品制造商为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投标产品的制造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投标人应提供投标产品制造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三、**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 登录 或 注册 ,联系工作人员办理会员入网事宜,成为正式会员后方可获取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及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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