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350783]HMZB[GK]2025002
项目名称:医用内窥镜(4K荧光腹腔镜摄像系统)采购计划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1,198,000.00元
采购包1(医用内窥镜):
采购包预算金额:1,198,000.00元
采购包最高限价: 1,198,000.00元
投标保证金: 11,980.00元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品目号 | 品目编码及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允许进口 | 简要需求或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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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A02320700-医用内窥镜 | 医用内窥镜 | 1(套) | 否 | 1.摄像主机具备4K图像处理性能,能够输出3840*2160 和 4096*2160 超高清像素影像; 2.具有主机光源联动功能,可根据当前手术视野的情况自动调节互联光源亮度; 3.具有光谱染色功能,有针对性地对黏膜层血管网进行深度透视,便于区分异形血管,辅助临床诊断; 4.支持六种图像模式:白光、绿色荧光、彩色荧光、黑白荧光、四分屏多种显示模式,; 5.摄像主机兼容同平台4K白光摄像头、4K荧光摄像头及3D摄像头,可处理 3D 和 2D 画面信号,分辨率支持≥ 3840×2160,逐行扫描; 6.具有自动对焦功能; 7.设备支持同时输出近红外激光和白光,且激光为3R级医用激光光源; 8.LED灯泡工作寿命≥60000小时,节约医院后续维护成本; 9.光输出最大中心照度≥ 3000000Lux,确保照明充足; 10.白光冷光源的输出总光通量应≥2000lm,确保大量出血后仍然能够保证高亮度; 11.具有光纤插入自动检测功能,无光纤插入时,主机会产生相关提示,光源不发光; 12.流速≥50升/分钟,流量调节范围0.1-50L/min,以满足精确调节和高流速供气的需求; 13.压力范围:1mmHg-30mmHg,气压显示准确性±2mmHg; 14.气腹机预设≥4种模式,少儿模式、成人模式、肥胖模式、后腹腔模式,亦可自定义模式,满足不同手术需求; 15.采用触摸屏设计,屏幕尺寸≥7英寸,能够更好进行设置操作,显示参数和故障信息; 16.具有排烟功能,在负压吸力为0.04-0.06MPa的情况下,最大排烟流量≥10L/min; 17.直径10mm, 30度视野方向,视野角度≥80°,工作长度≥320mm; 18.视场中心角分辨率≥7.0C/(°); 19.大景深光学视管,有效景深3mm-190mm; 20.可进行高温高压、等温等离子等灭菌,高温高压灭菌次数≥450次; 21.摄像主机、光源、气腹机、镜子为同一品牌,以确保成像链的匹配程度高 | 1,198,000.00 | 工业 |
本采购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30天内交付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
(1)①本采购包允许供应商采用资格承诺制。采用资格承诺制的供应商,应当根据投标(响应)格式文件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无需提供《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一般资格条件证明材料;资格承诺函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视为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提交供应商的资格及资信文件,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②采购项目有特殊资格要求的,供应商还应按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2)1、所投货物若属于医疗器械管理范畴,按照国家《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应符合以下标准;①投标人为生产企业的,投标货物若属于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须取得《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进口产品除外),投标货物若属于第二类、三类医疗器械产品,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进口产品除外);投标人为经营企业的,投标货物若属于第三类医疗器械产品,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投标货物若属于第二类医疗器械产品,须取得《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投标货物若属于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则无须提供此项;②投标货物属于《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规定的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须取得《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凭证》或《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编号告知书》或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公开发布的备案信息,属于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产品,须提供《医疗器械注册证》。所有证件必须真实有效。(投标人提交的技术商务卷《标的说明一览表》中注明的产品规格型号应与注册证书上注明的产品规格型号保持一致)。所有证件必须真实有效。2、投标货物不属于医疗器械管理的,请提供所投产品不属于医疗器械管理的专项说明函,格式自拟。。
三、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进口产品:不适用于采购包1
节能产品:适用于采购包1,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财库〔2019〕19号)或最新公布的品目清单执行。
环境标志产品:适用于采购包1,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 〔2019〕18号)或最新公布的品目清单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