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东煤炭保德煤矿防洪整改验收报告编制服务询价采购(2101202507P00943)
项目名称: 神东煤炭保德煤矿防洪整改验收报告编制服务询价采购(2101202507P00943)
采购机构: 国家能源集团物资有限公司鄂尔多斯采购中心
采购编号: WZEEDS-FWXJ-2025080060
采购人: 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神东煤炭分公司
报价人资格条件: 报价人资质要求:无。报价人业绩要求:报价人须满足以下业绩1. 报价人须提供近三年内(2022年1月1日至报价截止日期) (须提供报价人自身具有的)防洪评价(或防洪影响评价或防洪整改或防洪整改验收)报告编制 合同 至少 1 个, 单项合同金额不少于 100000.00 元,报价人须提供符合本采购要求的业绩合同扫描件,必须包含采购范围、合同签订时间、甲乙方盖章页, 报价人须同时提供业绩合同对应的其他证明文件: 结算发票(开票时间2022-01-01至2025-06-01) ,未按上述要求提供的业绩证明文件为无效证明文件。
采购方式: 询价采购
询价方式: 公开询价
物资分类: 服务类->生产服务;服务类->综合服务;服务类->勘察设计;服务类->技术咨询服务;服务类->物业服务;服务类->其它;服务类->财税金融服务;服务类->法律、审计服务;服务类->监理;服务类->劳务服务;
主要技术要求: 2023年12月,《山西省河道管理条例》重新颁布,第十五条明确:“建设跨河、穿河、穿堤、临河的桥梁、码头、道路、渡口、管道、缆线、取水、排水等工程设施,应当符合防洪标准、岸线规划、航运要求和其他技术要求,不得危害堤防安全、影响河势稳定、妨碍行洪畅通;其工程建设方案未经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前述防洪要求审查同意的,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 前款工程设施需要占用河道管理范围内土地,跨越河道空间或者穿越河床的,建设单位应当经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对该工程设施建设的位置和界限审查批准后,方可依法办理开工手续;安排施工时,应当按照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的位置和界限进行。 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六十日前,建设单位应当将有关文件资料报送有管辖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竣工验收应当有水行政主管部门参加。”鉴于该方案的出台,计划委托第三方编制单位负责编制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保德煤矿防洪整改验收报告编制项目,并报送忻州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取得忻州市水行政主管部门验收意见。具体详见采购文件技术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