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PC-0307-25J1-YG0001
一、招标条件
受中电建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属聚能(青龙满族自治县)新能源有限公司委托(以下简称“招标人”),浙江绿链数字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机构”)对中电建青龙70MW风力发电项目风机塔筒及附属设备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招标范围
1.项目概况
1.1建设地点
中电建青龙70MW风力发电项目位于河北省秦皇岛市青龙满族自治县的东部龙王庙乡、三星口乡、凤凰山乡。
1.2工程概况
中电建青龙70MW风电项目场址范围主要涉及龙王庙乡、三星口乡、凤凰山乡,场址区域自然地形为山地,山坡密布杉木林及低矮灌木,杂草丛生,山脚坡地有农地。风电场周围有省道S355、省道S265、省道S251、县道X636等对外交通条件较为便利。
工程规划容量140MW,本期计划安装容量70MW,安装11台风力发电机组,其中8台6.25MW和3台6.7MW的风力发电机组,装机容量为70MW,本期建成,同期新建一座220kV升压站。
风电场通过35kV集电线直接接入新建220kV升压站,升压站出1回220kV线路接至汇集开关站,通过汇集开关站接至方子站220kV侧,最终接入方案以接入系统审查意见为准。
2.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范围为中电建青龙70MW风电项目项目工程所涉及包括:
(1)2台GWH221-6.25机组配套125米钢塔
塔架本体(含法兰)及其内部机械和电气附件(具体为锚栓组合件(含现场复检)、塔架平台及平台盖板、内部爬梯及爬梯支架、导电轨、塔筒门及散热通风装置、外部人梯、电缆支架、防雷接地线、电缆固定夹块等)以及符合招标人要求的安全标识牌。塔架制作所需原材料和内件的采购、验收、复验。塔架成品的包装、运输、保险、交货、技术文件的提供、技术服务、现场验收等,合同范围内已明确的出厂前的设备组装、现场指导安装、试运行、验收合格直至交付招标人使用、相应的备品备件、专用工具、技术资料以及有关的技术服务及售后维保服务等,投标人应保证发生的一切费用已经全部计入报价中。提供五年的质保期服务。
(2)6台GWH221-6.25机组配套140米混塔和3台GWH221-6.7机组配套140米混塔
140m混塔(钢塔段、混凝土塔段(含设计))及其内部机械和电气附件(具体为塔筒平台、内部爬梯含安全滑轨、外部人梯、电缆支架等金属结构件、防雷接地线、上段电缆导向环、护套以及隔环电缆夹、电缆固定夹块、塔筒门锁等)、电气接线盒;下段塔架散热轴流风机(数量以图纸为准);连接射钉(数量以图纸为准);塔筒制作所需原材料和内件(含预应力束、锚具系统等)的采购、验收、复验塔筒(钢塔段、混凝土塔段)成品的包装、场内外运输、保险、交货、技术文件的提供、技术服务、验收等,合同范围内已明确的出厂前的设备组装、钢绞线张拉、现场指导安装、试运行、验收合格直至交付采购人使用、相应的备品备件、专用工具、技术资料以及有关的技术服务及售后维保服务等,投标人应保证发生的一切费用已经全部计入报价中。提供五年的质保期服务。混塔设计需提供具有相应资质的第三方的正式书面复核意见,取得本项目对应机型塔筒的中国船级社的设计认证证书。
3.采购数量与价格
2台GWH221-6.25机组配套125米钢塔、6台GWH221-6.25机组配套140米混塔和3台GWH221-6.7机组配套140米混塔。本标段为固定总价合同。
4.交货时间:2025年11月供货2套;2025年12月供货4套;2026年1月全部供货完成;具体发货数量及时间根据买方书面通知为准。
5.交货地点:中电建青龙70MW风电项目各机位点买方指定位置。
6.交货方式:车板交货。
中标人应对已有运输线路进行仔细查勘,并与招标人就新修道路标准进行研究,提供详细的路勘报告,对道路分界点前(不含分界点处)所有路障、空障、桥涵进行拆除或加固,必要时对重要桥梁进行检测,确保运输安全顺利。中标人应按照路况采用合适的运输方式和运输车辆(特种运输车辆等),招标人(或买方)认为必要时可强制要求,中标人必须无条件服从。塔筒运输设备应满足项目运输要求,如牵引车动力不足时,中标人应根据实际情况免费更换更高马力的牵引车。如因场内道路不满足设计要求造成的运输牵引由招标人(或买方)及其总承包方负责,但牵引方案、设备绑扎加固、安全责任仍由中标人负责。场内道路开工后,按照招标人(或买方)通知要求,前往项目现场踏勘并提出建议。场内道路全线贯通后,派遣运输车辆,模拟行驶。到达场内、外道路分界点之前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沿途障碍的清除及运输沿途的杆线改移及费用,场外道路(如遇新建、改造等施工)协调费,平整及维护费,道路破损维护费,辅助牵引费等)均由中标人自行承担。运输过程造成的油、泥污染、磨损、磕碰由中标人进行现场处理,如处理不当,返厂更换。设备到卸货点应由招标人(或买方)现场确认,48小时内由总承包方调配设备卸货。场内、外道路分界点:道路分界点至每区域机位点均为场内,除此以外为场外,场外道路与运输由中标人负责,场内道路施工由招标人(或买方)及其总承包单位负责,场内道路运输由中标人负责。
分界点位置坐标表
道路名称 |
机位编号 |
分界点坐标 |
机位数 |
木牛线(龙王庙小学旁) |
F1、F2、F3、F4、F5、F6、F7、F8、F9、F10 |
X=40455830.447 Y=4467159.648, |
10 |
木界线 |
F14 |
X=40449139.624, Y=4466718.43 |
1 |
11 |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必须满足以下全部资格要求:
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2.投标人提供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s://www.gsxt.gov.cn/index.html)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或其他权威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网页截图,以及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在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s://wenshu.court.gov.cn)查询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行为的网页截图。
3.投标人具有独立制造风力发电机塔筒的能力和业绩;并具有相关部门颁布的压力容器生产许可证或钢结构制造二级及以上资质,近三年(2022年8月至今)具有制作10台140m及以上混塔的业绩,业绩时间以交货验收时间为准,业绩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采购合同、到货验收文件等)不全或不清晰导致评标委员会无法准确判定符合评审要求的,该业绩将不被认可。
4.高强混凝土管片允许外购,但外购单位应具备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1)企业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应包括混凝土预制构件的生产;(2)安全生产许可证;(3)钢筋加工设备、全套管片成型设备(模具)、蒸汽养护及环境温度控制设备等;(4)设有混凝土实验室,具备对原材料、混凝土配合比、混凝土性能进行检测和试验的能力,能够出具具有资质的市级及以上的实验室合格证。
5.投标人财务状况良好,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提供近三年(2022年至2024年)经会计师事务所认定的财务会计报表。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
6.具有实施投标项目的制造和相应的管理经验,具有满足本项目需要的制造装备、技术力量和质量保证及完备的售后保障。
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8.投标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禁止投标的情形。
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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