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B10S187T[2025]25号-001
项目名称:第十师一八七团机关食堂购买服务项目
预算金额(元):300000
最高限价(元):300000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 第十师一八七团机关食堂购买服务项目
数量: 1
预算金额(元): 3000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负责 187团机关食堂的膳食加工、制作及服务(早餐、中餐、 晚餐、公务接待餐、会议服务就餐等)、每周食谱的制定、做好食堂留样及相关台账工作、设施设备的清洗、消毒、厨房、餐厅的整体保洁服务、库房管理工作,协助采购人交办的其他工作。此费用包括食堂厨师、配菜师、面点师、面点厨工、洗碗工、服务员的全年工资、社保以及工装费、管理费、税等。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包 1,合同一年一签。在服务期届满日的30日前,甲、乙双方应当进行协商,如需继续服务,应当另行签订服务协议。若重新竞选,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权。如不能达成,则本协议在服务期届满之日自动终止,终止之日起10日内,甲乙双方逐项交接完毕。如乙方人为损坏甲方设施设备物品必须修复,不能修复的,乙方按照残值赔偿,自然损耗除外。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包1:供应商为中小企业/小微企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服务内容具体要求详见《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及其相关规定,此外,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本项目采购活动中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供应商须提供合格的《中小企业声明函》。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包1】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并提供有效的餐饮服务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服务能力。
其他资格要求:
(1)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3)供应商的信用行为:在资格审查阶段经查询,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其中之一。如有以上不良信用记录之一的,其投标无效。
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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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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