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第二次)
标编号:ZT1103-JG-ZJN-001(2)
1.招标条件
本招标招标人为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中节能太阳能仪征大仪渔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经理部,建设资金已落实,已具备分包招标条件,现对具备招标条件的中节能太阳能仪征大仪50兆瓦渔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和中节能仪征大仪30MW渔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建筑和安装工程劳务招标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项目概况
中节能太阳能仪征大仪50兆瓦渔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和中节能仪征大仪30MW渔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EPC工程总承包项目,位于江苏省仪征市大仪镇。本项目包含了两个施工项目,分别为项目一中节能太阳能仪征大仪50兆瓦渔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和项目二中节能仪征大仪30MW渔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
项目一(中节能太阳能仪征大仪50兆瓦渔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主要施工内容包含交流侧装机容量50MW(直流侧装机容量50.76MWp)光伏厂区及配套设施施工,5MW/10MWh储能系统、集电线路设备安装、厂房改造及附属安防、消防、环保、生活污水处理等配套设施。项目一共涉及5个村72个坑塘水面,总占地约870亩。涉及狭窄村道约8000米,临时道路征地约9000米。土地权属为村集体,土地性质为坑塘水面,不存在占用基本农田、生态保护地及国家公益林地等情况。
项目二(中节能仪征大仪30MW渔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主要施工内容包含交流侧装机容量30MW(直流侧装机容量30.76MWp)光伏厂区及配套设施,新建110kV升压站、3MW/6MWh储能系统、35kV配电室和保护室及附属安防、消防、环保等配套设施及对侧站改造和新建1回110千伏线路第一级塔(含)。项目二共涉及2个村约38个坑塘水面,总占地约450亩。涉及狭窄村道约3500米,临时道路征地约3000米,土地权属为村集体,土地性质为坑塘水面,不存在占用基本农田、生态保护地及国家公益林地等情况。
项目位于仪征市大仪镇。
2.2招标内容
一标段:中节能仪征大仪30MW渔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交流侧装机容量30MW建筑及安装工程劳务施工,包括光伏支架安装、组件安装、集电线路安装、电器设备安装、升压站设备安装、厂房改造施工等全部工序劳务分包作业,具体工作以甲方交底的工程项目和工序为准,合同内容包括完成交底工程项目或工序的全部施工、缺陷修复及其相关辅助工作的全部内容。
二标段:中节能太阳能仪征大仪50兆瓦渔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交流侧装机容量25MW建筑及安装工程劳务施工,包括光伏支架安装、组件安装、集电线路安装、电器设备安装等全部工序劳务分包作业,具体工作以甲方交底的工程项目和工序为准,合同内容包括完成交底工程项目或工序的全部施工、缺陷修复及其相关辅助工作的全部内容
2.3工期要求
(1)建设工期:12个月
(2)缺陷责任保修期:24个月
2.4招标依据
2.4.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2.4.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第613号令);
2.4.3《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24号);
2.4.4其它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3.投标人资格要求
1.资质条件:
(1)投标人必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取得有效营业执照的独立法人。
(2)投标人具备相应施工劳务备案/施工劳务不分等级资质,且三证一书齐全。
2.业绩要求:投标人近5年内(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止,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有劳务施工业绩,需提供合同协议书或中标通知书等证明材料。(不做为强制条件,仅做为商务得分条件)
3.信誉要求:
(1)投标人近3年内(2023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止),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同时投标人在投标期间未处于被其他招标人或行政主管部门禁止投标情形,需提供相关声明并加盖公章。
(2)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税收违法黑名单,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需提供网上查询结果(信用信息报告)并加盖公章。
4.财务要求:有一定的经济实力,流动资金充裕。
5.其他要求:投标人被列入中国铁建股份公司不合格名单、警示名录、黑名单及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不合格名单的,一经发现取消其投标资格;已经中标的,取消其中标资格;已经签订合同的,合同无效。
6.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