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晋煤集团沁秀煤业有限公司岳城煤矿井下物探服务项目询比采购公告
(采购项目编号:JNC364-CGN-250730729、SXMTZB2503F-947(N))
采购项目所在地区:山西省/晋城市/沁水县
一、采购条件
本采购项目山西晋煤集团沁秀煤业有限公司岳城煤矿井下物探服务项目(采购项目编号:JNC364-CGN-250730729、SXMTZB2503F-947(N)),已由山西晋煤集团沁秀煤业有限公司以岳煤财字【2025】80号批准,项目资金来自(成本),采购人为山西晋煤集团沁秀煤业有限公司岳城煤矿。现已具备采购条件,现通过“晋能控股招标采购平台”对该项目组织询比采购。
二、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1 项目概况:岳城煤矿井田面积13.806km2,采矿证载能力150万吨/年,目前主采3号煤,正在延深15号煤。矿井地处沁水复式向斜盆地南端东翼,地层总体走向北东,倾向北西,倾角3~5°局部7~10°,井田构造以宽缓褶曲为主,不同程度的发育有断层和陷落柱,地质构造复杂程度为中等类型。
矿井充水水源3号煤层主要为顶板砂岩裂隙水,二盘区西翼采掘区域接近原长畛煤矿采空区,二盘区南翼采掘区域临近侯村煤矿矿井,受老空积水的威胁;15号煤层主要为顶板K2灰岩,底板直接充水含水层奥陶系峰峰组灰岩水,水头压力为1.30—2.69MP,理论计算突水系数为0.030~0.053MPa/m,预测开拓与掘进巷道涌突水的可能性较小,但不排除隔水层变簿、裂隙发育和局部相对富水区的复合作用,在高水头压力作用下发生突水的可能性。
为防止水害事故发生,需查明采掘工作面及周边老空区及空巷、老空水、含水层富水性以及地质构造等情况,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
2.2 采购范围:本采购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包)。
本次采购为其中的:001/山西晋煤集团沁秀煤业有限公司岳城煤矿井下物探服务项目。
标段(包)内容:根据采掘衔接计划,2025年岳城矿物探进尺预计8705m,其中掘进工作面物探进尺预计为5805m,综采工作面物探进尺预计为2900m,详见第五章采购需求。
2.3 服务周期/服务完成期限:自合同签订后一年。
2.4 服务地点:山西晋煤集团沁秀煤业有限公司岳城煤矿。
2.5 服务要求或服务质量标准:满足采供人要求,详见第五章。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001/山西晋煤集团沁秀煤业有限公司岳城煤矿井下物探服务项目,该标段(包)中供应商资格能力要求:
3.1 供应商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3.2 供应商须提供在“全国地质勘查行业监管服务平台”(https://dkjgfw.mnr.gov.cn/)进行信息公示(单位信息)、未被列入异常名录以及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三项查询截图;
3.3 业绩要求:
供应商业绩要求:供应商近年具有1项类似项目业绩;
近年指:响应截止时间前三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类似项目业绩指:煤矿井下掘进巷道瞬变电磁或直流电法超前探测和回采工作面槽波地震勘探和瞬变电磁法探测业绩(3类业绩须在同一合同中体现为1项有效业绩);
业绩证明需要提供的材料:一个完整的业绩需同时具备合同协议书、对应项目结算的任意一张有效发票【附发票及对应发票的“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或“全国统一规范电子税务局”)查询结果】和、业绩对应甲方出具的验收或批复证明文件;
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日期、服务范围及业绩要求的关键信息等内容);
至少一张结算有效发票(发票号码、开票日期、金额须清晰可查)及对应发票的“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或“全国统一规范电子税务局”)查询结果;
3.4 项目人员要求: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各1名须具有地质类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至少配备2名技术人员具有物探或地质类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以上人员均须提供职称证书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及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6个月内本单位的社保缴纳证明,1人多证不可重复认定);
3.5 供应商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供应商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不得存有严重失信记录;【须提供响应文件格式中“信誉材料”要求的证明材料;如查询不到以上信息,则须提供信誉承诺书】;
3.6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参与询比采购活动。
四、采购文件的获取
4.1 采购文件获取
获取时间:2025年8月5日18时00分至2025年8月8日18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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