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计划编号: 2025NCZ(ZW)0001022
项目编号: D6405000141100028
项目名称: 海原县第一中学2025-2026年食堂大宗食材及原辅料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元): 500000.00
最高限价(如有): 500000.00元
采购需求:
采购标段 | 标的名称 | 品目名称 | 数量 | 简要规格描述或 项目基本概况 |
预算金额(元)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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牛肉(重新招标) | 牛肉 | 农畜产品批发服务 | 1 | 牛肉配送服务,详见招标文件 | 500000.00 | 本项目为折扣报价 |
数量合计: | 1 | 预算合计: | 500000.00 |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一年(两个学期)。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1)中小企业参加宁夏政府采购招投标活动,参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 46 号)和《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宁财规发【2021】2 号)和《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措施的通知》(宁财规发〔2022〕275号)文件执行,小型和微型企业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对报价给予 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或者采购包,中小企业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扶持政策)(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监狱企业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应提供《监狱企业声明函》,对报价给予 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3)《民政部、财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应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对报价给予 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4)鼓励环保政策:在性能、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国家公布的环保产品清单中的产品。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 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如投标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 (2)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提供具有良好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 (4)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5) 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承诺函; (6) 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提供《资格承诺函》)。 (7)供应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在“信用中国”网站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8)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拒绝大型企业参与,供应商须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详见采购文件。 (9)牛肉标段投标人须具有《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投标人须具有牛羊定点屠宰证或投标人与定点屠宰机构签订的定点屠宰协议,还需提供该定点屠宰机构的营业执照、《牛羊定点屠宰证》、《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