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贾庄中学消防改造工程采购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SZC-320305-JIYU-C2025-0001

项目名称:贾庄中学消防改造工程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80.551338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80.551338万元

采购需求:

贾庄中学消防改造工程,包含室外钢平台、消防等改造,具体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及工程量清单

合同履行期限:30日历天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合法有效的法人的营业执照

2.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即提供: 2.1供应商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2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及安全考核合格证书(B证),无在建工程(提供无在建承诺书,格式自拟);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财务状况报告至少提供: 供应商的“首次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前6个月内任何1月(不含“首次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当月)的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月报表的扫描件各1份;或提供合法有效的经第三方机构审计的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应包括审计报告正文、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至少提供: 供应商的“首次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前6个月内任何1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的扫描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5.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加盖电子签章,格式见《磋商文件》附件)

6.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企业(含中型、小型、微型企业,下同),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加盖电子签章,填写完整。格式见《磋商文件》附件)。《中小企业声明函》查询渠道参考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中小企业规模自测小程序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此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 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及安全考核合格证书(B证),无在建工程(提供无在建承诺书,格式自拟)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自磋商文件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地点:苏采云系统

方式:本项目采用网上注册登记方式

售价:0.0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5-08-18 10:00 (北京时间)

地点:苏采云系统

五、开启

时间:2025-08-18 10:00 (北京时间)

地点:贾汪区202_第四开标室(贾汪)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一)获取采购文件:

1.线上响应文件提交与接收时间: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5年08月18日 北京时间10:00)前。

2.获取采购文件说明:采购文件提供期限届满后仍可以下载,期限届满后下载的采购文件,视为非有效方式且不作为供应商权益受到损害的证明材料和依据。

(二)询问和质疑

1.根据采购代理机构与采购人签订的本采购项目的《委托代理协议》,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依法处理。

2.质疑和投诉按《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执行。

3.供应商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应在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

接收质疑函的方式:供应商直接送交或供应商通过邮寄。

质疑接收人:时经理 联系电话:15052022212

地址:徐州市新城区绿地商务城B05号楼213-215

(三)磋商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

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即“首次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 ”)前, 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竞争性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以所发 布的本项目的“更正公告 ”的附件的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供应 商。发布本项目的“更正公告 ”后采购代理机构已尽通知义务。敬请各所有获 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关注本项目的“更正公告 ”及附件,否则,将自行 承担相应的风险。

(四)终止磋商

终止磋商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及时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终止公告, 以“终止公告 ”的形式通知已经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发布本项 目的“终止公告 ”后采购代理机构已尽通知义务。

(五)说明

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采购活动,成交后不得转包及违法分包。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 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采购项目的采购活动。

(六)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支 持监狱企业发展等。

(七)特别说明

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方式。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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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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