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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石油大庆石化公司热电部动力车间7-9#炉粉煤灰及炉渣清运服务

中国石油大庆石化公司热电部动力车间7-9#炉粉煤灰及炉渣清运服务招标公告(服务)

招标编号:  DQSH-DLGK2025-062

 

第一章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 DQSH-DLGK2025-062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中国石油大庆石化公司热电部动力车间7-9#炉粉煤灰及炉渣清运服务),招标人为大庆五龙实业有限公司。该项目已按要求履行了相关报批及备案等手续,属于依规招标项目,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背景概况

热电部动力车间成立于2011年4月,为了保证大庆石化公司120万吨/年乙烯扩建项目用汽的需要,现有3台220t/h循环流化床锅炉,分别是7#、8#、9#循环流化床锅炉,位于热电部厂区西侧。建有2座灰库和1座渣库,燃煤中的灰份由炉膛下部以灰渣形式和锅炉尾部以飞灰形式排出。根据燃煤粒度、煤的成灰特性不同,各类灰份所占份额会有所不同。就本锅炉的设计煤种和入炉煤粒度而言,灰渣占总灰量的33%,粒度为500μm左右;飞灰占总灰量的67%,粒度为30μm左右。产生的干灰和炉渣需用环保专用车进行清运处置。

本项目业主是大庆五龙实业有限公司。

服务地点:热电厂动力车间1#、2#灰库、渣库。

2027年07月31日前对热电部动力车间1#、2#储灰库约254000吨(2年估算量)粉煤灰及灰渣完成清运,清运标准达到业主要求(取灰、渣总量以实测数据为准)。

运输方式:汽车运输。

工期:合同生效后-2027年07月31日(以大庆石化公司实际供料为准,如不再继续委托实业公司处置或不产生粉煤灰、炉渣,销售协议立即终止,且不构成违约)。

付款方式(结算方式):中标方在合同规定时间内按清运粉煤灰、炉渣实际数量,每吨按照中标价格付给招标方费用。履约保证金(按模拟中标总价的10%计算)须在中标通知书下发7个工作日内交齐;在合同履约期间,中标人须在招标人指定账户预存60万作为预付款,按月结算;预付款不足10万元时,中标方须在提货前补足。合同完成后,剩余履约保证金和剩余预存款经双方确认后15日内如数返还。

签订合同方式:买卖合同。

项目概算(总价最低限价):180万元。单价最低限价:粉煤灰4.8元/吨;炉渣12.3元/吨。

项目单位:大庆五龙实业有限公司

项目承办人:苏  杭         联系方式:15045874830            

2.2招标范围

招标范围:热电部动力车间1#、2#灰库、渣库粉煤灰、炉渣清运(以实测数量为准)以及清运过程中需用环保专用车进行清运处置。

标段(标包)划分:1个标段。

序号

清运项目

单位

评审数量

最低限价

1

粉煤灰

170180

4.8元/吨

2

炉渣

83820

12.3元/吨

评审数量为估算量,具体数量以实际发生为准。

2.3主要技术要求或技术方案

2.3.1 乙方要保证将产生的灰渣及时清运出现场,不得拖延造成憋罐,影响正常生产,按属地生产单位要求每日料位不得高于10米。

2.3.2乙方要24小时内在接到甲方运输电话后半小时内到达现场。

2.3.3因属地生产单位发生生产系统或设备故障时,需无偿配合属地生产单位采取措施及时拉运粉煤灰渣,避免造成憋罐事件,为属地生产单位提供生产保障

2.3.4甲方负责装车,乙方负责清运灰渣的敞篷车辆装载灰渣不得超过翻板高度,完成装灰渣后,应根据公司管理规定及属地单位要求将两侧挡板及上部防尘网对物料进行有效苫盖,同时应对车辆外部附着灰尘进行清理,防止车辆行驶和运输过程中出现扬尘情况。车辆驶离装车区域后,属地人员有权对车辆离场前状况进行检查,避免出现运输过程中的扬尘风险,一旦出现灰渣落地情况,应立即进行整改,最多不允许超过30分钟,如有困难应告知原因并采取遮挡等有效防范措施,不听指挥或不按要求苫盖的,考核200元/次,并记录车辆、司机信息,超过三次者或不服从管理者禁止再次入厂。因拉运车车辆存在设备缺陷或未及时遮盖苫布、侧板等被公司安全检查部门通报,属地生产单位对拉运单位加倍考核。

2.3.5清运单位的运输车辆在化工区域行驶过程中应严格执行公司相关管理规定,严禁携带烟火入厂,行驶车速严禁超过主路30迈,其他道路20迈的规定,运输车辆厂区内超速行驶的考核500元/次,并记录车辆、司机信息,超过三次者或不服从管理者禁止再次入厂。

2.3.6热电部灰库、渣库位于热电部厂区西侧,毗邻化工20#路,清运单位的运输车辆清运车辆从化工三厂南门进入厂区,自化工20#路向北行驶200米左右,从热电部9#炉厂房南侧的辅路进入渣库。清运车辆从化工三厂南门进入厂区,自化工20#路向北行驶300米左右向东进入1#、2#灰库。装车完毕后应从原路返回,严禁运输车辆私自变更行驶路线,一经发现考核200元/次。

2.3.7清运单位的运输车辆入厂前应根据公司有关规定办理相应手续,司机应提前到属地进行安全教育及登记,否则严禁入厂,如违反规定私自入厂,考核200元/次,并立即清理出厂,同时记录车辆、人员信息禁止再次入厂。

2.3.8清运单位的人员进入属地作业时,应根据公司相应管理规定劳保着装,佩戴安全帽、防尘口罩,严禁未经允许私自进入与清灰作业无关的生产现场,严禁私自操作除装车设备外的其他设备、阀门,避免对属地单位的生产运行造成威胁,否则考核200元/次,同时记录人员信息禁止再次入厂。

2.3.9化工厂区域内属于禁烟禁火区域,清运单位人员、司机严禁携带烟火进厂,严禁在厂区内吸烟,一经发现考核2000元/次,人员列入黑名单,取消入厂权限并立即清理出厂。

2.3.10清运单位的运输车辆及人员应根据防疫要求定期进行消毒,配合属地单位进行登记,佩戴好口罩。

2.3.11清运单位的人员严禁在灰库、渣库私接电源对电瓶车或其他用电设备充电,严禁私自使用现场仪表风,工业水。属地单位发现清运单位的违规行为,考核200元/次。

2.3.12在作业期间收到甲方的整改通知后,应保证30分钟内整改完成。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单位应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提供有效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提供营业执照。

3.2 提供政府部门出具的与经营或使用粉煤灰及炉渣相关的环保审批文件。

3.3 投标人提供经营(或购买)粉煤灰(或炉渣)合计8万吨及以上的业绩(合同签订日期在2022年至今,以提供的合同及对应发票影印件作为评审依据,业绩数量确认以发票为准,可以多个合同)。

3.4 具备2万立方米及以上封闭粉煤灰冬储库,自有储库或租赁储库均可;具备1万平米及以上场地存储炉渣(盖网)。提供自有证明或租赁合同。

3.5 在运输粉煤灰方面,必须采用环保封闭罐车(标吨)运输,保证4台以上;在运输炉渣方面,必须要求翻斗车将两侧挡板及上部防尘网对物料进行有效苫盖,保证3台以上。提供环保封闭罐车和翻斗车自有证明(行驶证)或租赁合同。

3.6 企业信誉:投标人因失信行为被中国石油暂停投标资格、取消投标资格在有效期内的,被大庆石化公司中止交易资格在处理期内的投标无效;投标人失信行为以开标当日*发布的“三商黑名单”、“失信信息公告”和大庆石化公司物资供应中心供应商中止交易资格通知公告为准。

3.7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得将中标项目转包。

以上资格要求均为关键条款,如不满足,投标将被否决。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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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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