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CR2004-KJCG-2025002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中铁二十局集团有限公司青岛市地铁9号线一期工程土建施工2标段01工区项目部 ,已批准建设,建设资金已落实,项目业主为青岛市地铁集团有限公司,承包人为中铁二十局集团有限公司 。本项目工程需要的(盾构干拌砂浆)采购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招标人为:中铁二十局集团有限公司青岛市地铁9号线一期工程土建施工2标段01工区项目部,招标组织单位为中铁二十局集团第四工程有限公司物资设备部。
1.2此次招标依据为: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第613号令);
(3)《铁路建设物资采购供应管理办法》(铁总物资〔2015〕116号);
(4)《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12号);
2.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 项目概况:
青岛地铁9号线2标01工区工程包含1站3区间,即西荆站、玉皇岭站~西荆站区间、西荆站~正阳东路站区间、惜福镇站~前金社区站区间。车站采用明挖法施工,区间均采用复合式盾构施工。
2.2 招标内容
序号 |
包件号 |
标书 售价(元) |
材料名称 |
规格型号 |
执行标准 |
计量单位 |
数量 |
交货地点 |
备注 |
1 |
001 |
1000 |
盾构砂浆 |
干拌 |
吨 |
18000 |
青岛市地铁9号线2标01工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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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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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2.3 招标方式
采用国内公开招标方式。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具体资格要求
(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商或代理商,且具有合法有效的三证合一营业执照。投标人必须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2)生产能力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本项目工程所需产品的生产能力,生产工艺符合国家相关发展政策的规定。具有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符合我国国家规定标准的检测和检验合格的专业生产设备。
(3)财务能力要求:投标人具有一定规模和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生产厂注册资金1000万(含)以上人民币,代理商注册资金1000万(含)以上人民币;须出具近三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及报表(财务报告、审计报告及报表需提供扫描件)。公司纳税信用级别达C级(含)以上,新成立公司纳税信用级别达M级(含)以上。
(4)供货业绩要求:投标人须具有同类投标产品近五年青岛地铁供应业绩1份,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中标通知书复印件或供货合同复印件等)。
(5)质量保证能力要求:投标人须具有经国家认定的认证机构颁发的、有效的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书、有效的环境与职业健康管理体系认证书;投标人须提供近三年专业检测机构出具的质量检测合格报告,(或者由国家认可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投标产品质量检验合格报告),投标产品必须满足最新国家标准及行业规范要求。
(6)履约信用要求:投标人必须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最近两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两年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同时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和良好的履约记录,提供企业开户银行出具的信贷证明或资信证明和近三年至少三家同类招物资已供买方或使用单位出具的履约情况证明。不接受被纳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供应商投标;不接受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合作方警示名录》以及被招标人列为风险警示合作名录的供应商范围内;否则,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7)其他要求:
7.1代理商须提供满足本资格条件要求的生产厂家出具的针对投标物资授权函原件(厂家资格声明及授权函须加盖生产厂家鲜章),且生产厂家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共同参与同一物资的投标;投标人与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物资中同时投标;投标人须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并提供相关方案及措施。
7.2 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资格审查方法
本次投标人的资质审查采用资质后审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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