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310105000250605115127-05250074
项目名称:上海市长宁区绿化和市容管理局业务所需一批环卫垃圾车公开招标项目
预算编号: 0525-000156566, 0525-000156564, 0525-000156562, 0525-000156567, 0525-000156565, 0525-000156563, 0525-000156568, 0525-000156569
预算金额(元): 72480000元(国库资金:72480000元;自筹资金:0元)
最高限价(元): 包1-3000000.00元,包2-16380000.00元,包3-16920000.00元,包4-1880000.00元,包5-7500000.00元,包6-5300000.00元,包7-7700000.00元,包8-13800000.00元
采购需求:
包名称:2辆5吨纯电动扫路车
数量:1
预算金额(元):3000000.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本项目拟采购2辆5吨纯电动扫路车。在车辆底盘的基础上加装清扫机构、抽吸系统、液压系统、高压水路系统、水箱、垃圾箱、副车架、电控系统而成,且具备在上海市区道路上牌行驶的条件。合同签订生效后,招标人依据合同下达订单后的30个自然日内(含改装、完税、上牌等服务时间),中标人负责将该批次所有货物根据招标人指令卸至招标人指定地点。
包名称:18辆3吨纯电动压缩车-短轴
数量:1
预算金额(元):16380000.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本项目拟采购18辆3吨纯电动压缩车-短轴。在车辆底盘的基础上加装提桶机构、垃圾箱、推铲、装填器等专业机构形成的垃圾压缩车,且具备在上海市区道路上牌行驶的条件。合同签订生效后,招标人依据合同下达订单后的30个自然日内(含改装、完税、上牌等服务时间),中标人负责将该批次所有货物根据招标人指令卸至招标人指定地点。
包名称:18辆3吨纯电动压缩车-标轴
数量:1
预算金额(元):16920000.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本项目拟采购18辆3吨纯电动压缩车-标轴。在车辆底盘的基础上加装提桶机构、垃圾箱、推铲、装填器等专业机构形成的垃圾压缩车,且具备在上海市区道路上牌行驶的条件。合同签订生效后,招标人依据合同下达订单后的30个自然日内(含改装、完税、上牌等服务时间),中标人负责将该批次所有货物根据招标人指令卸至招标人指定地点。
包名称:2辆5吨纯电动压缩车
数量:1
预算金额(元):1880000.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本项目拟采购2辆6吨纯电动压缩车。在车辆底盘的基础上加装提桶机构、垃圾箱、推铲、装填器等专业机构形成的垃圾压缩车,且具备在上海市区道路上牌行驶的条件。合同签订生效后,招标人依据合同下达订单后的30个自然日内(含改装、完税、上牌等服务时间),中标人负责将该批次所有货物根据招标人指令卸至招标人指定地点。
包名称:10辆15吨车厢可卸式垃圾车(燃油)
数量:1
预算金额(元):7500000.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本项目拟采购10辆15吨车厢可卸式垃圾车(燃油)。在二类重载卡车底盘的基础上加装了集装箱90°竖式背放箱、集装箱解锁、卸料机构形成的专业作业车厢可卸式垃圾车,车辆能最大承载总重25T集装箱能力,且具备在上海市区道路上牌行驶的条件。合同签订生效后,招标人依据合同下达订单后的30个自然日内(含改装、完税、上牌等服务时间),中标人负责将该批次所有货物根据招标人指令卸至招标人指定地点。
包名称:5辆8吨纯电动清洗车
数量:1
预算金额(元):5300000.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本项目拟采购5辆8吨纯电动清洗车。在车辆底盘的基础上加装低压水路系统,高压水路系统,钢制水罐,后工作平台等组装而成,且具备在上海市区道路上牌行驶的条件。合同签订生效后,招标人依据合同下达订单后的30个自然日内(含改装、完税、上牌等服务时间),中标人负责将该批次所有货物根据招标人指令卸至招标人指定地点。
包名称:7辆5吨纯电动拉臂车
数量:1
预算金额(元):7700000.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本项目拟采购7辆5吨纯电动拉臂车。拉臂车,又称车厢可卸式垃圾清运车,在车辆底盘的基础上加装钩臂、锁紧架、液压装置等专业机构,用于清运小型生活垃圾压缩站中的压缩箱,且具备在上海市区道路上牌行驶的条件。合同签订生效后,招标人依据合同下达订单后的30个自然日内(含改装、完税、上牌等服务时间),中标人负责将该批次所有货物根据招标人指令卸至招标人指定地点。
包名称:12辆3吨纯电动扫路车
数量:1
预算金额(元):13800000.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本项目拟采购12辆3吨纯电动扫路车。在车辆底盘的基础上加装清扫机构、抽吸系统、液压系统、高压水路系统、水箱、垃圾箱、副车架、电控系统而成,且具备在上海市区道路上牌行驶的条件。合同签订生效后,招标人依据合同下达订单后的30个自然日内(含改装、完税、上牌等服务时间),中标人负责将该批次所有货物根据招标人指令卸至招标人指定地点。
合同履约期限: 具体按照招标文件要求。
本项目( 否 )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采购项目执行政府采购系列政策功能规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投标人及其投标产品或服务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强制性规范所规定的条件;
4、投标人在本市有完善的服务体系,能够提供良好的技术支持。
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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