询 价 函
询价编号:ZT11(10)-NB6HX10B-XJ-2025-005
公司:
因 宁波 城市地铁施工需要,我公司 宁波6号线10标 拟采购一批 柴油 (清单如下表),请贵公司按以下具体要求进行报价。
一.物资需求表
序号 |
物资名称 |
规格型号 |
质量标准 |
计量单位 |
需求量 |
到货 地点 |
备注 |
1 |
柴油 |
0# |
GB252-2015 |
升 |
110000 |
宁波市鄞州区明珠路与福明路西侧中铁十一局项目所属工地 |
项目指定地点 |
二.有关要求:
1.报价资料要求:报价函、营业执照、开户许可证、近2年供货业绩(同类工程或国家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生产许可证(如有)、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如有)、资质证书(如有)。
1.1.报价函:必须按照需方提供的样表格式进行编制报价,详见报价资料。若报价单位未按附表编制报价,视为报价函无效。
1.2.营业执照:营业范围需涵盖询价物资种类,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生产商或代理商,报价人若为代理商,须取得制造工厂出具的授权委托书。
2.物资报价为货物的到站总价,包含但不限于材料费用、加工费、试验费、包装费、装车费、运杂费、服务费、售后服务费等,需方不再支付其他费用,必须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抵扣的税额在报价表中单列。
3.表中数量为暂定数量,结算数量以实际验收数量为准。
4.货物验收方式:卖方应保证其计量符合国家标准,买方对卖方供应的柴油实行定制桶验收,如双方对计量有异议的,则采用过磅方式验收,以实际过磅称重数量为准。卖方不得直接向买方用油设备加油,否则买方有权拒付该批柴油货款。
5.质量要求:供货方提供的柴油必须符合GB252-2015普通柴油标准要求。
6.交货期限:供货方需在采购方下达计划后72小时内送达指定交货地点。
7.交货地点:波市鄞州区明珠路与福明路西侧中铁十一局项目所属工地。
8.货款结算支付方式:
8.1.结算方式:结算采用“一票制”,结算单价在合同有效期内执行浮动价,价格浮动规则为:
浮动规则:结算单价=信息价+综合费用
信息价:到货当日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站公布的项目部所在省(市)最高零售价为信息价。
综合费用:合同签订单价与询价基准信息价差额(上浮为正数,下浮为负数,固定值不变)。
单价调整方法:柴油结算单价简称为“M”,比较价简称为“A”,综合费简称“B”计算公式为:M=A+B。
8.2.货款支付比例:在采购方收到卖方提供的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联、抵扣联后并核对无误后,扣除5%的质保金, 90 天内向卖方支付该批物资 95 %的价款,剩余5%的价款,质量保证金在质保期满一个月后无息支付,依次类推。质保期6个月。
8.3.货款支付方式:电汇、银行转账、银行承兑汇票或E信通(贴息费用由供货方承担)。
9.报价有效期:60日。
三.报价资料投递:
报价人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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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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