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油田公司提高采收率用纳米驱油剂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ZY25-XJE04-WZ018-00
1.1本招标项目已按照新疆油田招标管理及物资采购相关规定、流程获得批准,资金来源已落实,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其进行公开招标。
2.1项目概况
2.1.1功能用途与技术特点
提高采收率用纳米驱油剂是一种利用纳米材料独特物理化学性质来优化原油开采的新型技术,主要针对传统水驱或化学驱难以动用的残余油(如低渗透油藏、高温高盐油藏等)。
2.1.2功能用途
(1)降低油水界面张力
纳米颗粒可吸附在油水界面,显著降低界面张力(可达10⁻³ mN/m级),使残余油滴更易变形流动,提高洗油效率。
(2)调控岩石润湿性
通过纳米材料(如SiO₂、TiO₂等)在岩石表面的吸附,将亲油性岩石转变为亲水性,减少油相黏附力,促进油膜剥离。
(3)改善流体流动性
纳米流体可调节注入水的流变性,降低高渗通道的渗透率(堵水调剖),迫使驱替液进入低渗区,扩大波及体积。
(4)乳化与携油作用
纳米颗粒可稳定油水乳化体系(如Pickering乳液),形成“纳米马达”效应,推动原油向生产井运移。
(5)耐高温高盐环境
部分纳米材料(如改性碳纳米管、金属氧化物)在高温(>120℃)、高矿化度(>20万ppm)条件下仍保持稳定性,适用于苛刻油藏。
2.1.3技术特点
(1)尺寸效应与高比表面积
纳米颗粒(1–100 nm)可进入微米级孔隙喉道,通过表面大量活性位点(如羟基、羧基)增强与原油的相互作用。
(2)智能响应性
部分纳米驱油剂具备环境响应性(如pH、温度、磁场敏感),可智能释放表面活性剂或改变润湿性,实现精准控驱。
(3)协同增效
与聚合物、表面活性剂复配时,纳米颗粒可延缓化学剂降解(如抗剪切、抗氧化),延长驱油体系有效期。
(4)低吸附滞留
表面修饰(如聚乙二醇包覆)可减少纳米颗粒在岩石表面的吸附损失,提高利用率。
2.1.4典型应用场景
(1)低渗透/致密油藏:纳米流体可进入纳米级孔隙,动用传统技术无法开采的原油。
(2)高含水油田:通过润湿反转和乳化作用挖掘“阁楼油”或“死角油”。
(3)稠油油藏:纳米催化剂(如Fe₃O₄)可辅助蒸汽驱,促进稠油裂解降黏。2.2招标范围
标包 |
序号 |
物资名称、规格型号 |
物料编码 |
计量 单位 |
数量 |
执行标准 |
最高投标单价(元) |
最高投标总价(元) |
交货期 |
交货 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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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1 |
提高采收率用纳米驱油剂 QYJ ≤30mN/m 接触角≤50° 耐碱性:2h无浑浊或分层;耐酸性:2h无浑浊或气泡;耐盐性:2h无沉淀或分层 |
A14090701000030 |
吨 |
1000 |
提高采收率用纳米驱油剂技术规格书 |
8000 |
8000000 |
2025年12月31日前 (接发货通知后15日内到货) |
新疆油田公司工程技术公司使用现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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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包一小计最高投标总价(到货价):8,000,00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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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1.本次招标设置了最高投标限价单价及总价(到货价),限价均包含:货款(净价)、13%增值税、运费、包装费、指定质检机构的检测费及其他相关费用。 2.超过本招标文件所规定的分项单价或总价,其投标将被拒绝。 3. 中标供应商须将转化后的本企业标准报新疆油田公司专业标准委员会审核,审核通过后方可按审查通过的供应商企业标准签订合同。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潜在投标人必须具备以下资格,任何一条不满足将被否决参与投标。
3.1潜在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制造商;
3.2潜在投标人必须具备有效的涵盖招标产品(包含且不限于:驱油剂、增渗剂、渗吸增产剂等)的《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产品质量认可证书》(临时证书仅限在推荐单位内使用,以评标委员会对集团公司《石油石化用化学剂产品质量认可证书的企业及产品名单》的查询结果为准,非新疆油田公司推荐的临时证书,不得参与此次投标。)。未取得相应产品质量认可资格的,须在投标截止日前取得。且投标产品的成分必须符合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勘探与生产分公司《油田化学剂成分负面清单》(油勘〔2021〕215 号)要求(详见附件),投标人必须书面承诺放入投标文件中,未书面承诺的将否决其投标。
3.3潜在投标人在中国石油物资采购系统中的“供应商状态”必须为“正常”(云梦泽网址:https://mportal.ymzec.petrochina/web-mportal/login),须截图放入投标文件中,未提云梦泽供应商状态截图的否决其投标。本次招标产品物资分类码为:A14090701 提高采收率用驱油剂,潜在投标人如具备该物资分类码的,“产品状态”必须为“正常”;潜在投标人不具备该物资分类码的,中标后由招标人推荐办理,30日内完成产品准入并签订买卖合同,中标供应商如因自身原因无法完成产品准入的,取消其中标资格,招标人按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重新选出中标供应商;
3.4潜在投标人需提供石油、石化集团内所属认证认可检验机构或设区市及以上政府部门有资质的质检机构出具的1年内(最晚有效期为投标截止日)的产品质量检验报告(原件彩色扫描后附投标文件,需清晰可见),随报告必须提供该质检机构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扫描件。产品质量检验报告的检验项目和检验结果应包含并符合《提高采收率用纳米驱油剂技术规格书》要求的所有产品技术指标;
3.5潜在投标人近3年内(2022年1月1日至开标截止日)未出现重大质量事故(监督抽检不合格尚未复查合格的供应商不允许参与投标。以集团公司或新疆油田范围内质量通报为准)。投标人必须书面如实告知放入投标文件中,未书面告知否决其投标;
3.6潜在投标人近3年(2022年1月1日至开标截止日)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址: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须截图放入投标文件中;未被“信用中国”,网址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须截图放入投标文件中,,未提供截图将否决其投标;
3.7按照《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投标人失信行为管理办法》规定,投标人累计失信分值达到下述①~⑤项标准之一的,将被否决投标。①投标人失信分累计达到8分,且最后一次失信开始时间距开标当日不足半年;②投标人失信分累计达到9分,且最后一次失信开始时间距开标当日不足一年;③投标人失信分累计达到10分,且最后一次失信开始时间距开标当日不足二年;④投标人失信分累计超过10分或在暂停期间再次发生失信行为的,且最后一次失信开始时间距开标当日不足三年;⑤列入集团公司“三商”(承包商、供应商、服务商)黑名单的。未被限制投标的失信行为人参与投标,有效期三年。投标人必须书面承诺是否有失信分,分值几分,放入投标文件中;
3.8潜在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每一个标包只允许一家参加投标;
3.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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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