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报价须知
1.1 工程概况:
长沙地铁7号线一期三标段四工区包含一站一区间,分别为五里牌站及站后安全线、五里牌站~窑岭站区间。
合同工期2021年12月24日~2025年12月24日,共48个月。中标金额84154万。本次询价的施工地点:长沙市轨道交通7号线一期3标项目五里牌站及袁家岭站。
1.2 资金来源:中铁十八局集团有限公司长沙分公司建设资金。
1.3 询价单位:中铁十八局集团有限公司长沙分公司。
1.4询价物资:
交通疏解材料(标识牌等),详见附件1
1.5 合格的报价人:
1.5.1 必须是国内具有法人资格的经营实体,能提供出工商、税务、银行、行业管理等有关部门的合法证书。有一定业绩及生产规模的制造商或其代理商。具有相应的供应资质。
1.5.2 所供货物必须符合国家及行业现行技术标准。
1.5.3 报价人应提供投标标的运输、保险、质保和售后服务以及承担其它相关的义务。
二、质量、验收标准、规格要求
1、质量标准:符合国家标准;
2、技术要求:符合国家及行业现行技术标准且满足现场施工要求。
三、报价说明
1、本次询价物资的报价为物资的到站总价,包括出厂价、运杂费、税金等。报价人应按询价文件要求完成询价物资报价表(附表1)表中各栏必须填写齐全,不得空白。
2、本次询价报价为一次报价,不接受任何有选择报价。
3、询价物资报价
3.1出场单价
投标物资出场单价指在物资的生产地装车发运前的报价,包含但不限于材料费、加工费、试验费、包装费、搬运、储存、装车卸车费、利润等以及所有相关费用。
3.2运杂费:指竞价人把物资从生产所在地完好无损的运至询价人指定地点所发生的费用。
3.3发票
竞价人提供税务机关认可的发票并且该发票必须由竞价人自己开出。竞价人必须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
3.4结算方式
3.4.1结算时间:上月 16日至当月15日为一个结算周期,当月16日-20日乙方持甲方当期现场签收的全部单据来甲方项目设备物资部对账结算,核实无误后出具当期结算单,甲乙双方签字盖章。
3.4.2货款的支付时间:
甲乙双方对账结算且乙方已按甲方要求提供相应金额增值税专用发票后,三个月内支付当期结算货款的80%,六个月内支付至95%,剩余5%货款作为质保金,质保期满后六个月内无息支付。但如因甲方上级或业主拨款不及时、不到位导致甲方不能按时支付乙方货款时,甲方要主动与乙方协商,确定延期支付时间和包含延期支付资金利息的合理单价并签订双方认可的补充协议,以维持合同继续履行。
3.4.3货款的支付方式:银行转账、承兑汇票、铁建银信或其他金融产品,采用以上金融产品及票据支付的,票据期限不超过6个月,如需贴现的贴息费用双方友好协商承担。
3.4.4乙方应按甲方财务要求出具合法有效的13%或3%的增值税专用税务发票。
四、报价截止时间
2025年8月12日上午8点之前,过时询价人拒收报价。
五、报价附带以下资料
1、盖章的报价单。
2、盖章的营业执照、开户许可证、法人身份证、纳税人资格的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公章)、银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六、确定供货人
在有效报价的基础之上,选择报价第一低的供应商作为供货人,报价低于成本的直接取消谈判资格。
询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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