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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意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保险查勘服务”采购项目

中意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保险查勘服务”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ZYRS2025WT000062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中意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保险查勘服务”采购项目已由中意人寿保险有限公司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中意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中意人寿保险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查勘是核实保险事故真实性、进行保险风险管控及反欺诈管控的重要方式,中意人寿查勘工作主要是由外部服务商承担。为了保障保险查勘工作顺利开展,加强风险管控,同时增进深度查勘能力,现面向国内具有相应资质的公估公司发起公开招标。

服务内容:保险查勘服务采购及服务实施。

标段(标包)划分:不划分标段。

2.2招标范围:授标服务商需根据合同约定,向中意人寿总公司及下辖分支机构提供人身保险查勘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医疗信息排查,事故信息调查、人员调查,图文、视频、音频、笔录等取证,面访、陪检及鉴定垫付等。

2.3最高投标限价:为实现成本效益最优,投标人应使用三种计价模式,每种模式的计价维度、最高限价及适用条件详述如下

(1)本次采购报价需包含三种计价方式:①按点位计价,即以排查点为计量单位,根据每个案件的排查点位数量及单点价格计费;②按件计价,即以理赔案件为计量单位,每个案件同一地区固定价格;③风险代理模式,即按实际减损金额的一定比例计费。

(2)计费维度:①按点位计价需列明不同区域、不同排查点的单价。②按件计价,需列明不同区域的单件查勘价格。③风险代理模式需列明收费比例及最高限额。报价维度、最高限价详见下表:

附表:各计价模式维度及最高单价限额

地区

按点位计价最高限价

按件计价最高限价

风险代理最高限价

医院排查

医保排查

走访

同业排查

陪检/鉴定陪同/鉴定垫付

普通调查

深度调查

(元/点)

(元/点)

(元/点)

(元/次)

(元/次)

(元/件)

(元/件)

一类地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省会城市(不含“三类特殊地区”)

350

300

450

200

350

1300

6000

不超过实际减损金额的20%,单笔最高不超过10万元

二类地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三类特殊地区”以外的非省会城市

500

400

600

200

600

3000

三类特殊地区:新疆、西藏、青海、宁夏、内蒙古、甘肃、贵州 、云南和四川三州地区(凉山州、阿坝州、甘孜州 )

800

800

800

250

1000

5000

 

(3)各计费方式适用条件:①按成本效益原则,委托调查应优先考虑使用点位计价。②如单个理赔案件实际调查点位较多,或使用按件计价金额更低,则使用普通调查按件计价。③涉及调查点较多且案情复杂,或通过常规渠道调查难以取得进展,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使用深度调查按件计价。④以下情况原则上应选用风险代理计价:重大疾病/身故预计赔付总额高于50万元(含)且审核评估具有明显保险欺诈倾向,取证难度大的案件;意外伤害案件且审核评估具有明显保险欺诈倾向,取证难度大的案件;行业、监管通报的疑似保险欺诈,且我司为主要索赔对象的案件;疑似保险欺诈但我司首次排查或同业同次保险事故调查未能取得突破的疑难案件;其他经双方协商,需使用风险代理的按件。(保险欺诈的认定参照《反保险欺诈工作办法》(金规〔2024〕10号)执行)

2.4授标原则:中标单位数量N为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人数量

(1)当N<3家时,重新招标。

(2)当3≤N≤7,推荐综合排名前N-1名的中标单位。

(3)当N >7家时,推荐综合排名前6名的中标单位。

2.5结算工作量分配原则:按照中标单位排名先后顺序优先分配工作量。最终结算的工作量以实际发生为准,需确保以结算总金额(3年)为计算基数,各中标人的结算额按照排名顺序依次递减,且满足以下比例限制

(1)中标单位2家,则第一中标单位占比不超70%,第二中标单位占比不超60%。

(2)中标单位3家,则第一中标单位占比不超65%,第二中标单位占比不超60%,第三中标单位占比不超15%。

(3)中标单位4家,则第一中标单位占比不超60%,第二中标单位占比不超55%,第三中标单位占比不超10%,第四中标单位占比不超5%。

(4)中标单位5家,则第一中标单位占比不超55%,第二中标单位占比不超50%,第三中标单位占比不超10%,第四中标单位占比不超10%,第五中标单位占比不超5%。

(5)中标单位6家,则第一中标单位占比不超55%,第二中标单位占比不超50%,第三中标单位占比不超10%,第四中标单位占比不超8%,第五中标单位占比不超7%,第六中标单位占比不超5%。

2.6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起三年。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资料提供形式:有效的营业执照扫描件。

3.2资质要求:投标人应是保险公估机构,是指依照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经我国工商机构注册设立并在监管机构完成业务备案,取得了保险公估经营资格的保险公估人,需提供加盖公章的《经营保险公估业务备案表》作为有效证明材料。

3.3财务要求:2022、2023、2024年财务和资信状况良好,没有财产被接管冻结或处于破产状况;2022、2023、2024年度净资产均为正值(须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有效的财务报告,至少包括签字盖章页、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如投标人成立不足三年,则须提供从成立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日财务状况证明)。

3.4业绩要求:投标人2023年1月1日至今(以投标截止日为准),至少具有1例人身险公司查勘项目服务经验。(须提供合同作为证明文件,至少包括合同首页,签署页,以及能说明是为这些公司提供人身险查勘服务的中间页等;同一保司总、分公司均有签约,计为1例。)

3.5信誉要求

(1)投标人未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需提供网站查询截图。

(2)开标当日未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失信分以开标当日*发布的失信行为信息为准)。

3.6其他要求: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子公司不得以母公司资质、商誉、财务状况及资信和业绩等作为投标条件;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3.7 联合体要求: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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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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