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宁油田2025年采出水处理服务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第 2025060224FS0791号
本招标项目已按要求履行了相关报批及备案等手续,资金已落实。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拟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1项目概况:庆阳勘探开发分公司正宁油田现有宁一站和宁175站两座水处理站,为保证正常生产运行,需要对两座处理站产生的采出水进行处理,处理合格后回注。。
2.2招标内容:对庆阳勘探开发分公司宁一站和宁175站2025年采出水进行处理,由中标人提供现场所需要药剂、化验分析设备及操作人员,操作界面为(除油罐出口至注水罐出口的水质管理及叠螺机和在线监测设备的运行),要求达到符合注水水质的要求,其中宁一站计划日处理量400方,宁175站计划日处理量450方。
2.3招标人负责的工作内容:招标人负责提供气浮、过滤、加药、压滤设备、化验场地以及工作现场使用的水电气。。
2.4实施地点:甘肃庆阳。
2.5项目工期:合同签订之日-2025年12月31日 。
2.6分包规定:不允许分包
2.7主要技术要求: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31570—2015)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
《采油废水治理工程技术规范》(HJ 2041-2014)
《陇东油田采出水处理水质指标及分析方法》(Q/SY CQ 08011-2019)
《油田水处理用絮凝剂技术规范》(Q/SY 17090-2018)
《油田水处理用缓蚀阻垢剂技术规范》(Q/SY 17126-2019)
《油田水处理用杀菌剂技术要求》(Q/SY 17049-2020)
若上述标准更新,或国家、行业、企业发布新标准,需按照执行新标准。
8.2技术质量要求
8.2.1技术要求
1.中标方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并满足地方政府生态环境保护的相关要求,同时符合油田公司及其下属单位的环境保护管理规定。
2.污水处理过程中分离出的污油应由招标方组织回收,中标方污泥产生量必须在招标方下达的控制指标范围内(吨水污泥产生量0.009吨),若因非法处理导致环境污染或安全环保事故,中标方将承担全部责任,并需承担由此引发的相关处罚、法律责任以及给招标方造成的所有损失,并按损害和处罚金额的20%向招标方承担违约责任。
3.按照设备操作规程进行作业,确保运行服务质量。处理后的水质应每月送至具有检测资质(具备CMA认证的检测机构)的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检测(检测指标必须包含技术要求中的全部指标),并将检测报告上报招标方。
4.宁一站、宁175站计量以过滤罐出口流量计数据为准,甲乙双方共同记录并核对(正常情况下24小时反洗1次,如因中标方原因造成反洗次数增加需扣除反洗水量)。
5.投标人投运前进行环保报备。
2.7.2.2质量要求
中标人处理后的采出水应达到以下标准, 处理后的水质满足《陇东油田采出水处理水质指标及分析方法》(Q/SY CQ 08011-2019)含油≤30mg/L、悬浮物≤30mg/L,并且满足环境影响评价及地方政府环评批复的相关要求,若存在标准不一致的情况,则应遵循技术要求更高的标准执行。
处理后的水质需同时满足在线监测装置的监测指标合格和依据《陇东油田采出水处理水质指标及分析方法》进行的实验室化验结果合格。
若国家、各级政府部门的法律法规或行业、企业的相关规定发生变更,应按照变更后的要求进行调整。
2.7.3其他要求
2.7.3.1中标人必须执行招标方属地的安全生产管理要求,并按照有关规章制度建立健全报表和汇报制度。
2.78.3.2中标人现场使用的油化剂(含除油剂、絮凝剂、杀菌剂、阻垢剂等),每批药剂应提供合格证、质量认可证和有资质的第三方出具的检验报告及有机氯检测报告(有机氯含量为0),未提供以上材料,招标人有权要求停止使用或更换药剂。
2.7.3.3招标人有权对现场使用的油化剂(含除油剂、絮凝剂、杀菌剂、阻垢剂等)进行抽检,未达到产品质量或有机氯超标,招标人有权要求停止使用或更换药剂。。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基本要求
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法人分支机构或其他组织,具有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扫描件或其他证明设立登记的许可文件。
3.2资质要求
无
3.3关键岗位人员和队伍要求
3.3.1关键岗位人员
安全管理人员要求: 取得应急管理部门提供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安全管理人员需提供身份证、劳动合同及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证书扫描件)
30.3.2如投标人为中石油外部企业,投标人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生产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施工项目负责人应持有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或辽河油田公司承包商HSE培训合格证;如无有效的HSE培训合格证,应承诺及时参加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或辽河油田公司组织的外部承包商关键岗位HSE培训,并在入场施工前取得外部承包商关键岗位HSE培训合格证书。
3.4主要设备要求
本项目需投入的主要设备:悬浮物抽滤装置、红外分光测油仪(或分光光度计)各1台(提供自有证明、铭牌等证明资料);天平(0.1毫克),滤膜(0.45微米),鼓风干燥箱,便携式水质检测箱(以上提供照片);红外分光测油仪(或分光光度计)、天平需取得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校准证书并在有效期内(提供检验或校准证书扫描件)。
3.5财务要求
投标人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企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或其他关、停、并、转状态;在最近三年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以及其他经济方面的违法行为,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标准的2024年度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审计报告中应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审计报告应清晰、真实、完整,审计意见应为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不清晰或不能判断其真实性的、不完整的、出具有保留意见或部分保留意见的、在审计报告中批露公司存在经营管理方面问题的,审核不予通过,当年新成立公司可不予提供财务审计报告。)
3.6业绩要求
投标人须提供近 3 年( 2022 年 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前30日)完成过采出水处理同类项目至少1项。(提供业绩合同和结算发票,合签订和发票开具时间均在此区间内)
3.7信誉要求
3.7.1 ①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提供截图,查询网址: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评标现场网络查询复核);②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提供截图,查询网址:https://www.creditchina.gov.cn/,评标现场网络查询复核);③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 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提供“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关于“失信被执行人”的查询截屏,查询网址:http://zxgk.court.gov.cn,评标现场网络查询复核)④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提供承诺);⑤开标当日未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投标人失信信息公告模块);
3.7.2自2022年1月1日-至本项目投标截止日期止未发生重大质量、安全和环保事故(投标人出具承诺函)。
3.7.3被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和辽河油田分公司纳入“黑名单”或限制投标的潜在投标人,其投标将会被否决。(http://bid.energyahead.cnpc/)
3.7.4投标人应签署《合规承诺书》。
3.8联合体要求: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9化学药品要求
3.9.1投标人现场使用的药剂,必须提供药剂名称,及由国家认可的资质检测机构依据《化学品分类和标签规范》(GB 30000.2~29-2013)出具的《化学品危险性分类报告》(当投标人投标产品的生产工艺、原材料、组分等因素有较大改变,可能使其危险性发生改变时,应重进行鉴定。如均未发生较大改变,投标人需提供该产品分类报告并做出投标产品的生产工艺、原材料、组分等因素未发生较大改变的相关说明和承诺,该分类报告结果视为有效,否则可能否决投标),并提供与之相符的《安全技术说明书》(符合GB/T 16483-2008要求)。
3.9.2投标人必须提供现场使用药剂的有效成分明细及含量,需要技术保护的产品至少要提供主要有效成分的大致类别和含量,对于《国家危化品目录》中收录的物质,必须将名称及含量明示。按集团公司《油勘2021-215号》文件要求,投标产品必须满足《油田化学剂成分负面清单》组分要求(附件3),否则否决其投标。
3.9.3投标人使用的除油剂应满足集团和油田公司相关技术要求(附件4),投标人使用的絮凝剂符合Q/SY 17090-2018《油田水处理用絮凝剂技术规范》要求,投标人使用的缓蚀阻垢剂符合Q/SY 17126-2019《油田水处理用缓蚀阻垢剂技术规范》要求,投标人使用的杀菌剂符合Q/SY 17049-2020《油田水处理用杀菌剂技术要求》要求。
投标人应提供现场使用的除油剂、絮凝剂、阻垢剂、杀菌剂等油化剂的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产品质量认可证书、产品标准及一年内具有检测资质的石油系统检验机构或法定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出具的投标产品合格检验报告(提供检验机构资格证书)。
3.9.4投标人须提供现场使用药剂自2023年以来具有法定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出具的投标产品合格检验报告,并提供检测机构有效资质证明文件。
3.10其他要求
投标人企业名称中包含“辽河油田”字样的需在可使用“辽河油田”名称的企业目录(白名单)中方可参与投标,未在白名单中企业名称包含“辽河油田”字样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否决。(招标文件中附企业目录(白名单))
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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