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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能山东分公司蚕庄120兆瓦农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辅助运维及农业种植项目】招标公告

 

华能山东分公司蚕庄120兆瓦农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

辅助运维及农业种植项目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NZB2024-12-2-397-01)

项目所在地区:山东省

1. 招标条件

本华能山东分公司蚕庄120兆瓦农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辅助运维及农业种植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华能(招远)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 山东省。

2.2 规    模: 华能蚕庄光伏电站位于山东省烟台招远市蚕庄镇,项目分为两期建设,总容量120MW(一期60MW于2023年10月投产;二期60MW于2023年12月投产),光伏区占地面积约2400余亩,升压站占地10余亩。设220kV升压站1座,控制室、35kV设备预制舱、二次设备预制舱;47个发电单元及5条集电线路接入35kV母线,1台120MVA主变,1套220kV室内外GIS成套配电装置,2套15MvarSVG无功补偿装置,1套接地变,1套10kV备用变(农电)以及其余附属设备等。华能蚕庄光伏电站位于山东胶东半岛典型丘陵地带,该地区植被丰富,生态环境较好,为农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光伏场区可以种植符合国家相关政策的农作物。

2.3 标段划分: 华能山东分公司蚕庄120兆瓦农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辅助运维及农业种植项目标段包1。

2.4 施工地点: 山东省。

2.5 计划工期: 共3年(具体开始时间以签订合同后甲方通知时间为准)。

2.6 招标范围: 本项目主要包括两项内容:发电及输配电设备的辅助运维工作;华能(招远)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约2400亩农业土地清理、种植;

(1)发电及输配电设备的辅助运维工作内容:由中标单位选派合格人员参加生产辅助运维队伍,为蚕庄光伏电站提供:①电站(升压站和光伏场区)安全管理、隐患排查治理、文明生产,按照华能集团公司、山东公司、八角电厂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及华能检修维护导则和技术监督管理要求开展电站辅助运维、设备治理、缺陷消除、35kV集电线路和220kV送出线路特殊时段维护、事故处理及消缺等。日常时段的巡检、维护、缺陷消除、组件定期清理鸟粪及异物、光伏支架光伏组件定期紧固、光伏组件日常清洁、电气设备故障抢修等工作,以提高设备可靠稳定运行,确保华能蚕庄光伏电站完成年度电量、可利用率等各项安全、经营任务。②生活垃圾、污水定期清运工作。具体工作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2)农业种植工作内容:对约2400亩(场区道路及桩柱占地面积,可使用面积不再另行确认,承包费以此结算)农业整体承包,充分利用土地进行农作物种植,所种植的作物品种必须符合国家的相关政策及“华能蚕庄120兆瓦农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土地复合利用方案”的要求。除草范围为承包区(含线塔)内全部杂草,及电站边界围栏外一米内,清除后现场杂草高度不得超过10cm。

本次招标为一个标段,由华能(招远)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采购并签合同。每年年底,合同甲方对乙方当年的服务质量、履约能力、安全管理等进行评价,经评价80分及以上则继续履行合同,对于评价分数低于80分的,则甲方有权选择终止合同。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内;

(3)在信用中国网站近三年没有串通投标或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处罚记录,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施工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中同时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投标人应具备以下资质之一:

(1)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已换证或新领证的为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乙级)及以上资质。

(2)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承装类、承修类、承试类二级及以上资质。

3.2.2投标人须具有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3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15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提供一项发电容量不低于10MW设备运维合同业绩,需提供合同扫描件(至少包括合同首页、工作范围、签字盖章页、签订时间等关键页等),并同时提供结算增值税发票或阶段性收付款发票(事业单位可提供拨款凭证),否则该业绩按无效业绩处理。

3.2.4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4年12月31日09时00分起至2025年01月06日17时00分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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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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