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HW2025062501
项目名称:复旦大学张江校区科研2号楼通信机房设备
预算金额:874.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854.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名称
复旦大学张江校区科研2号楼通信机房设备
数量
1 列间精密空调 ≥16套
2 UPS间精密空调 2套
3 电池间机房空调 3套
4 监控室机房空调 1套
5 计算UPS及电池 2套
6 存储UPS及电池 1套
7 计算UPS输入柜 1套
8 计算UPS输出柜 1套
9 存储UPS配电柜 1套
10 UPS间空调ATS双切柜 1套
11 室外机空调ATS双切柜 1套
12 微模块机柜600*1200*2000 130台
13 微模块子机房 3套
14 PDU 124套
15 防雷接地 1套
16 视频监控及门禁系统 12套
17 综合布线系统 ≥1套
用途和主要规格参数
张江校区科研2号楼通信机房设备采购,用于建设复旦大学智能计算平台的机房,包含机柜、配电柜、制冷设备、UPS、环控系统等。
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
采购预算金额
(人民币)
874.00万
最高限价
(人民币)
854.00万
合同履行期限
2025年11月15日前交付完成安装验收
中小微型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工业
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型企业采购
否
其他
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2025年11月15日前交付完成安装验收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执行政府强制或优先采购节能和环境标志产品、促进中小微型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和戒毒企业、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支持科学进步以及限制采购进口产品等相关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为此,投标人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下列证明材料:(a)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b)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或声明函;(c)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d)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2022年8月1日至今,以下简称“近三年”或“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2、近三年未被国家财政部指定的“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官方渠道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3、法人的分支机构以自己的名义参与投标时,应提供由法人出具的对本投标活动承担全部直接责任的承诺。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或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包件的投标或者未划分包件的同一采购项目的投标。5、供应商应未曾为招标人在本采购合同项下拟采购的对象提供设计、编制采购需求或者提供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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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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