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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石化公司合成树脂(碳纤维)厂第四、五ABS车间及公用工程车间废水预处理单元助剂配制业务外包

吉林石化公司合成树脂(碳纤维)厂第四、五ABS车间及公用工程车间废水预处理单元助剂配制业务外包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 JLSH-2025-FW-0056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吉林石化公司合成树脂(碳纤维)厂第四、五ABS车间及公用工程车间废水预处理单元助剂配制业务外包项目,招标人为吉林石化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自筹资金,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吉林石化公司合成树脂(碳纤维)厂第四、五ABS车间、公用工程车间废水预处理单元助剂配制业务外包 服务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承担第四、五ABS车间及公用工程车间废水预处理单元助剂等辅料装卸、搬运、配制添加和工作区域内卫生及物料清理等相关业务。

2.2招标范围:招标确定第四、五ABS车间及公用工程车间废水预处理单元助剂配制业务服务商和价格。

2.3服务期限: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

2.4预估作业量和估算额:

2.4.1第四ABS车间:

2.4.1.1助剂搬运配制,装置开车后至12月31日助剂配制量约0.24万吨,单价是135元/吨,小计32.4万元。

2.4.1.2作业区域卫生清理、废水池捞胶及现场废料废液等倒运、装卸车等。装置开车后至12月31日废料总量约420吨,单价是250元/吨,小计10.5万元。

2.4.1.3胶乳过滤器滤芯水车清胶作业,作业频次3天/次,开车后至12月31日预计30次,单价500元/次,小计1.5万元。

2.4.1.4运送清理的过滤器、模头、真空口、管线等,作业频次每月4次,开车后至12月31日预计12次,单价500元/次,小计0.6万元。

2.4.1.5第四ABS车间总外包费用为 47.7万元(含6%增值税,税金2.7万元;不含税45万元)  ;

2.4.2第五ABS车间:

2.4.2.1本体法ABS装置助剂搬运、配制,装置10月10日开车至12月31日助剂配制量约100吨,单价是135元/吨,小计1.35万元。

2.4.2.2本体法ABS装置作业区域卫生清理、废水池捞胶及现场废料废液倒运、装卸车等。装置开车后至12月31日废料总量约200吨,单价是250元/吨,小计5万元。

2.4.2.3本体法ABS装置橡胶上料切胶溶胶配制(至少有2人有叉车证并自行配备电动充电叉车)。装置开车后至12月31日上料总量约4000吨,单价是135元/吨,小计54万元。

2.4.2.4顺丁橡胶装置助剂搬运、配制,装置9月5日开车至12月31日助剂配制量约100吨,单价是135元/吨,小计1.35万元。

2.4.2.5顺丁橡胶装置作业区域卫生清理、废水池捞胶及废料装车、现场废料废液倒运和装卸车。装置开车后至12月31日废料废液总量约300吨,单价是250元/吨,小计7.5万元。

2.4.2.6顺丁橡胶装置汽提釜顶过滤器、胶乳过滤器滤芯水车清胶作业,作业频次3天/次,开车后至12月31日预计40次,单价500元/次,小计2万元。

2.4.2.7循环水场格栅清理和运输工作,频次夏秋季1天一次,春冬5天一次,开车后至12月31日预计24次,单价500元/次,小计1.2万元。

2.4.2.8第五ABS车间总外包费用为 76.74万元(含6%增值税,税金4.34万元;不含税72.4万元)  ;

2.4.3公用工程车间废水预处理单元:

2.4.3.1废水预处理单元药剂搬运、配制及作业区域卫生清理,合同履行开始日至12月31日药剂配制加入量约为176吨,单价135元/吨,小计2.38万元。

2.4.3.2预处理老系统带式机卸泥人工配合套吨包袋,合同履行开始日至12月31日装袋量约为500吨袋,单价135元/吨袋,小计6.75万元。

2.4.3.3新老汽浮装置板框压滤机人工卸泥操作,白班每2小时左右操作一次(08:00—19:00),每次每台板框压滤机卸泥量约0.9吨,合同履行开始日至12月31日卸泥量约为1080吨,单价135元/吨,小计14.58万元。

2.4.3.4公用工程车间废水预处理单元总外包费用为 25.13万元(含6%增值税,税金1.42万元;不含税23.71万元)  ;

2.5总外包费用为149.57万元(含6%增值税,税金8.46万元;不含税141.11万元)  。

备注:实际配制量和废料量以甲方生产计划为准,投标人必须完成甲方生产计划任务,在规定时间内,按进度要求完成助剂配制任务,保证生产正常运行。

2.6最高投标限价:投标人所派驻服务人员的劳动保护、体检、雇主责任险、团体意外险、商业保险、用餐、通勤、福利、工机具等由相关费用包含在承包总价中,由投标人承担。

                                 限价表

作业分类

作业量(吨)

单价(元/吨)

金额(万元)

助剂类

2776

135

37.48

废料类

920

250

23

橡胶类

4000

135

54

卸泥类

1580

135

21.33

定期作业类

106次

500(元/次)

5.3

 

 

 

 

 

序号

具体内容

最高投标限价  

1

第四、五ABS车间、公用工程车间废水预处理单元助剂配制

141.11万元/年 

投标总价(含6%增值税)

149.57万元/年

 

2.7合同估算额: 149.57万元。

2.8报价方式:投标人公司必须在保证招标方生产运行安全的前提下,同时报出每项业务的价格,不得高于投标限价,高于限价,否决投标。实际作业量存在比招标预估作业量低或者为零的可能,最终会影响标的总额,对此情形招标人不承担违约责任。

2.9服务标准:详见技术要求。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条件:

3.1.1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合格独立法人,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3.1.2 中标人在中标并签订合同后,在吉林市设有常驻办公机构,须提供办公地点产权或租赁证明文件。

3.2人员要求:

3.2.1承诺提供最低60人的作业人员(至少含叉车司机2人,起重工4人,须提供

相关特种作业证),要求男性,年龄在50周岁以下,具有初中及以上学历、四肢健全、

身体健康、无职业禁忌、无违法犯罪记录,并配备至少1名安全管理人员。

3.2.2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至少20名作业人员名单及资料(含叉车司机2人,起重工4人),提供与投标人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叉车特种作业证复印件(2份及以上)、起重工特种作业证复印件(4份及以上)及学历证明。

3.3车辆要求

提供(至少2台)电动叉车或提供符合本业务招标要求的电动叉车购置承诺。

3.4.服务承诺

3.4.1投标人需承诺在接到服务任务后,按招标人确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充足的作业人员,并配有专职管理人员负责现场管理及业务对接相关事宜。

3.4.2投标人需承诺在接到服务任务后,按招标人规定的时间和要求配备足够的电动叉车,提供配制叉车的明细表、合法手续,上报招标人进行备案。

3.4.3投标人应承诺实际投用叉车必须是备案叉车,私自调换并使用非备案叉车参与中标业务的,视同放弃中标标段业务,招标人有权终止业务。

3.4.4投标人需提供标准化作业及安全高效的优质服务承诺;需提供合理及必要的业务管理、安全管理控制措施和设施,以及应急状态下服务支持的承诺。

3.4.5投标人需对提供服务的总体目标、质量、相关责任等做出承诺,对所提供的生产服务过程中发生的任何安全与环境责任保证全部承担。

3.4.6投标人需承诺具有独立解决工伤理赔、劳动纠纷、维稳纠纷的能力。

3.4.7投标人需承诺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吉林石化公司安全管理要求。

3.5、财务要求

未被责令停产停业;未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投标人需提供上一年度会计事务所或专业审计机构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

3.6 信誉要求:

3.6.1投标人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6.2投标人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6.3投标人未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6.4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以“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查询信息为准;

3.6.5投标人未在中国石油物资采购管理系统被暂停交易资格(暂停原因为违约、诚信等原因);

3.6.6按照《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投标人失信行为管理办法》,投标人开标当日未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

3.6.7投标人2022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未发生涉及影响合同执行的重大诉讼案件;

3.6.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由同一自然人控股(持股超过50%)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评标当日评标委员会以“天眼查”平台查询结果为准。。

3.7 技术要求:见附件:技术要求。

3.8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9 其他要求:

3.9.1投标人必须对方案完全响应,上述条款中包含的资质证明均需提供原件备查。

3.9.2投标人对所提供的服务承担全部安全责任。投标人提供的用工服务方案中必须满足于实现制定的服务标准。投标人应对提供服务的质量、相关责任等做出承诺,并提供管理方案及公司业绩情况。

3.9.3由于招标人签发的对服务方案变更的提议或建议,并不能免除投标人认可本服务标准所有要求或履行承诺时的任何责任。

3.9.4投标人中标后不得以任何方式将承包业务转包他人,如发现有转包行为项目单位有权单方终止合同。

3.9.5投标人没有串通投标行为或者被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行政处罚停止招标行为,没有发生较大劳务纠纷或社会稳定问题,有较好的社会责任感。

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对上述资格要求任一条款未提供资质证明文件或虽响应但存在负偏离,投标将被否决。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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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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