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HZ-HWZB-2025-003
项目名称:临潼校区实训室建设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3,490,800.00元
采购需求:详见采购需求附件
合同履行期限:
采购包1:合同签订后30天内完成项目全部内容
采购包2:合同签订之日起30个工作日交货
采购包3:合同签订后30天内完成项目全部内容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购包1: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购包2: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购包3: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测绘地理信息开放型区域产教融合实践中心)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营业执照等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依法取得并有效存续的营业执照(含电子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执业许可证等。提供复印件并进行电子签章;
(2)财务状况报告:提供经审计的上一年度的财务报告或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其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附开户许可证或开户备案证明);其他组织和自然人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财务报表。提供复印件并进行电子签章;
(3)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提供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前一年内已缴存的至少一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提供复印件并进行电子签章;
(4)税收缴纳证明:提供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前一年内已缴纳的至少一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依法免税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提供复印件并进行电子签章;
(5)书面声明:(1)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及说明;(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提供声明函并进行电子签章;
(6)授权书: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参加投标时,应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法定代表人亲自参加投标时,应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需提供相关资料并进行电子签章。
(7)供应商企业关系关联及联合体说明: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需提供书面说明并进行电子签章;
合同包2(西部绿色建筑产教融合共同体)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营业执照等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依法取得并有效存续的营业执照(含电子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执业许可证等,供应商需在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中按要求上传相应证明文件并进行电子签章。
(2)财务状况报告:提供经审计的上一年度的财务报告或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其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附开户许可证或开户备案证明);其他组织和自然人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财务报表。供应商需在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中按要求上传相应证明文件并进行电子签章。
(3)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提供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前一年内已缴存的至少一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需在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中按要求上传相应证明文件并进行电子签章。
(4)税收缴纳证明:提供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前一年内已缴纳的至少一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依法免税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需在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中按要求上传相应证明文件并进行电子签章。
(5)书面声明:(1)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2)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及说明。供应商需在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中按要求上传相应证明文件并进行电子签章。
(6)授权书: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参加投标时,应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法定代表人亲自参加投标时,应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供应商需在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中按要求上传相应证明文件并进行电子签章。
(7)供应商企业关系关联及联合体说明: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供应商需在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中按要求上传相应证明文件并进行电子签章。
合同包3(全息三维数据采集与处理实训基地)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营业执照等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依法取得并有效存续的营业执照(含电子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执业许可证等,供应商需在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中按要求上传相应证明文件并进行电子签章。
(2)税收缴纳证明:提交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一年内任意一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至少提供一种),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上应有代收机构或税务机关的公章或业务专用章。(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供应商需在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中按要求上传相应证明文件并进行电子签章。
(3)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提交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单据或证明上应有社保机构或代收机构的公章或业务专用章。(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供应商需在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中按要求上传相应证明文件并进行电子签章。
(4)财务状况报告:2024年度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至少包括审计报告、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和利润表,成立时间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或提交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其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需附基本存款账户信息)。供应商需在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中按要求上传相应证明文件并进行电子签章。
(5)书面声明:(1)提供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2)提供具有履行本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供应商需在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中按要求上传相应证明文件并进行电子签章。
(6)授权书: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委托代理人参加投标时,应提供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委托授权书;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亲自参加投标时,应提供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书。供应商需在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中按要求上传相应证明文件并进行电子签章。
(7)供应商企业关系关联及联合体说明: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需提供书面声明并进行电子签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