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N5103212025000073
项目名称:荣县一中后勤服务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807,000.00元
采购需求:详见采购需求附件
合同履行期限:
采购包1: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65日(暂定2025年8月24日至2026年8月23日)。 期满以后,采购方对成交人的后勤服务质量满意的,经过双方协商同意后,可再续签2年合同,合同一年一签。服务期间,如果最低工资标准发生变化或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发生变化,在政策允许的情况下,经党委会研究决定后,可以调整下一年的服务费,合同一年一签。如果单方面不愿意续签合同,则至少提前叁个月告知对方,届时合同到期,履约结束。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购包1: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
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监狱企业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如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采购包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本采购包专门面向的企业类型;如投标人合同分包的,分包意向协议中分包意向投标人应当符合本采购包专门面向的企业类型。)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
(1)■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即货物的制造者、或服务的承接者、或工程的施工单位应当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统计局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部 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划型标准和《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 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的相关规定。
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类项目(政府采购的工程项目,目前不执行价格折扣政策),对参与采购活动且满足采购项目标的属性的小型或微型企业报价给予相应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具体标准以(自财采〔2023〕13号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