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东新华博乐新华、精河新华公司常年法律顾问服务-询比采购采购公告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华东新华博乐新华、精河新华公司常年法律顾问服务
2、项目编号:XHSL-FW-GKXJ-25-1338
3、服务时间:服务期限1年。
4、服务地点:新疆博州博乐市、新疆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精河县。
5、工作范围:2025-2026年为新华博泰(博乐)电力投资有限公司、精河新华新能源有限公司常年法律顾问服务。
(1)法律咨询服务
为新华博泰(博乐)电力投资有限公司、精河新华新能源有限公司(简称公司)经营管理等所涉及的法律事务提供咨询服务,对主要客观事实和法律事实进行辨析,给予答复或处理意见,协助完成项目建设和公司运营中的风险把控;一般咨询通过电话、微信、邮件等方式即时解答;重大咨询按照公司要求提供法律意见书,在全部资料提供完整后三个工作日内答复。
(2)起草、制定、审查和修改相关法律文书(合计不超过100份)
起草、制定、审查和修改与公司相关的法律文书、文件、合同及相关规章制度;三个工作日内作出反馈,提交书面审查意见。
(3)线上参加公司重大合同、招标文件审查等重要会议
根据公司要求,线上参与公司的合同和招标文件审查会并发表法律意见或建议。
(4)参与重大谈判
根据公司要求,以书面形式参与协助公司在经济活动当中涉及的谈判;若需要现场谈判(不超过2次),提前2天告知需求。
(5)对公司法律事务部门的工作给予必要协助或指导
定期或不定期与公司法律事务部门相关人员对接,主动沟通,提前发现问题并及时解决。应公司要求,参与突发事件、舆情事件的危机处置工作并提供法律保障。
(6)新法速递
国家颁布新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公司所处行业新规出台时,及时甄选与公司业务相关的内容,提供给公司对接人员或公司指定的部门、人员。
(7)法律培训
为公司的普法工作及员工培训提供律师服务,年度内至少举办2次的法制宣传或法律知识培训。
(8)诉讼案件前期分析
诉讼案件代理前期(律师聘请前),提供代为整理、收集和固定相关证据材料服务,出具案情分析和诉讼策略供公司内部决策、汇报使用。
6、质量要求:
甲方纪检监督部作为管理部门,统筹安排项目的计划和实施、过程控制、质量监督,并负责安排项目的最终验收。
甲方设置考核要求,每日历年最后一季度,甲方安排对乙方当年的服务进行综合性的考核,考核结果未达“良好”的,甲方可行使单方解除合同的权利。考核内容概括性包括如下几个方面:
服务业绩:业绩成果、业务延展;
服务态度:响应及时、往来便利;
服务取费;取费规范、计费合理;
服务团队:配备精良、团队稳定;
服务方式:方式灵活、主动创新;
服务品质:专业全面、文档规范;
客户满意度:法律建议的实操性,服务增值的趋势。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1、律师事务所(分所)应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行政机关核发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律师事务所分所执业许可证》),且处于正常执业状态。
2、供应商目前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s://www.gsxt.gov.cn/)或“信用中国”(https://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上,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中,应提供相关网站查询结果证明材料。
3、供应商在《中核集团法律服务机构库名录》内。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应答。
本询比文件及附件中,供应商资格要求与本节不一致的,以本节要求为准。
三、报名方式
本项目采取公开方式选择供应商,有意参与本项目的潜在供应商**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 登录 或 注册 ,联系工作人员办理会员入网事宜,成为正式会员后方可获取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及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