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SZDL2025001220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无偿献血关怀物资采购
首次公告日期:2025年7月28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招标文件
更正内容:
(一)招标文件中“评标方法-三、评标信息-技术部分:3.投标人仓储实力、5.企业荣誉、6、服务点;”对以上三点,评分准则,现更正为:
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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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评分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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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正后评分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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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中“评标方法-三、评标信息-技术部分:3.投标人仓储实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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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评分内容:
投标人为投入本项目仓储面积:
1、3000平米(含)以上得100分;
2、1500平米(含)以上,3000平方米(不含)以下得60分;
3、500平米(含)以上,1500平方米(不含)以下得20分;
其余不得分。
(二)评分依据:
1、仓库为投标人自有的,提供合法产权证明扫描件;须能体现所有权人为投标人及体现面积;
2、仓库为投标人承租的,提供租赁合同及出租人合法产权证明扫描件;须能体现租赁人或承租人为投标人及体现面积;
3、面积为证明材料中记载的建筑面积,记载不明确的,该面积不得分。
4、合法产权证明限于有公信力的党政机关、基层组织(含基层居委会、社区工作站、村委会)、基层组织设立的企业出具并盖章的证明材料。
5、评分中出现无证明资料或专家无法凭所提供资料判断是否得分的情况,一律作不得分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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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评分内容:
投标人为投入本项目仓储面积:
1、3000平米(含)以上得100分;
2、1500平米(含)以上,3000平方米(不含)以下得60分;
3、500平米(含)以上,1500平方米(不含)以下得20分;
其余不得分。
(二)评分依据:
1、仓库为投标人自有的,提供合法产权证明扫描件;须能体现所有权人为投标人及体现面积;
2、仓库为投标人承租的,提供租赁合同及出租人合法产权证明扫描件;须能体现租赁人或承租人为投标人及体现面积;
3、面积为证明材料中记载的建筑面积,记载不明确的,该面积不得分。
4、评分中出现无证明资料或专家无法凭所提供资料判断是否得分的情况,一律作不得分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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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中“评标方法-三、评标信息-技术部分:5.企业荣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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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企业荣誉(5分)
(一)评分内容:
1、投标人近三年获得食品健康奖的,国家级每个得40分;省级(含副省级)每个得20分;地市级每个得10分,未提供不得分(本项最高得40分)。
2、投标人获得市级或以上食品安全规范化管理店得60分,未提供不得分。
(二)评分依据:
1、要求提供奖项照片或获奖(荣誉)证书或奖杯等证明材料作为得分依据。
2、以上资料均要求提供扫描件,原件备查。评分中出现无证明资料或专家无法凭所提供资料判断是否得分的情况,一律作不得分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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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企业认证情况(5分)
(一)评分内容:
投标人具有在有效期内的以下相关资质认证:
1、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2、ISO28000供应链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3、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4、ISO45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证书。
5、售后服务评价体系证书
每提供一项证书得20分,满分100分
(二)评分依据:
1. 提供有效认证证书(如认证证书注明年审要求的,必须按规定年审且证书在有效期内的方为有效;如未注明年审要求的,证书必须在有效期内的方为有效);
2. 提供证书官网或权威机构【如: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cx.cnca.cn)】认证信息查询截图(截图需显示证书状态为有效)。相关证书在公开渠道无法查询的,投标人需提供颁发部门或者监管机构的证明材料,证明证书真实有效且为合法机构颁发;
3. 提供以上证明文件扫描件,如涉及网站截图或照片等证明材料,需提供清晰图片,原件备查。未按要求提供有效证明材料或提供不清晰导致评委无法识别的不计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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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中“评标方法-三、评标信息-技术部分:6、服务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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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评分内容:
投标人具有供货场所。(需提供场地地址、门店图片及证明材料。)
(二)评分依据:
1、供货场所为投标人自有的,提供合法产权证明扫描件(须能体现所有权人为投标人及体现面积);
2、供货场所为投标人承租的,提供租赁合同及出租人合法产权证明扫描件(须能体现租赁人或承租人为投标人及体现面积);
3、面积为证明材料中记载的建筑面积,记载不明确的,不得分。
4、合法产权证明限于有公信力的党政机关、基层组织(含基层居委会、社区工作站、村委会)、基层组织设立的企业出具并盖章的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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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评分内容:
投标人具有供货场所。(需提供场地地址、门店图片及证明材料。)
(二)评分依据:
1、供货场所为投标人自有的,提供合法产权证明扫描件(须能体现所有权人为投标人及体现面积);
2、供货场所为投标人承租的,提供租赁合同及出租人合法产权证明扫描件(须能体现租赁人或承租人为投标人及体现面积);
3、面积为证明材料中记载的建筑面积,记载不明确的,不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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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招标文件中“评标方法-三、评标信息-商务部分-1.供应商同类项目业绩情况”评分准则,现更正为:
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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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评分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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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正后评分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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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中“评标方法-三、评标信息-商务部分-1.供应商同类项目业绩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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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评审内容:
提供自2020年1月1日至本项目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的同类项目年度供货或配送经验(日常用品、物资采购、配送或服务案例):每提供一个有效业绩得10分,满分100分。
(二)评分依据:
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每一个项目的合同关键页(包括但不限于签订合同双方的单位名称、合同项目名称与含签订合同双方的落款盖章、签订日期的关键页)及验收报告(均加盖合同甲方公章或业务章)扫描件,原件备查,否则不得分。如未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或所提供的证明材料未能体现上述评分内容的,视为该证明材料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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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评审内容:
提供自2020年1月1日至本项目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的同类项目供货或配送经验(日常用品、物资采购、配送或服务案例):每提供一个有效业绩得10分,满分100分。
(二)评分依据:
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每一个项目的合同关键页(包括但不限于签订合同双方的单位名称、合同项目名称与含签订合同双方的落款盖章、签订日期的关键页)及验收报告(均加盖合同甲方公章或业务章)扫描件,原件备查,否则不得分。如未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或所提供的证明材料未能体现上述评分内容的,视为该证明材料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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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招标文件中“第一册 专用条款-第二章 招标项目需求-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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