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计划编号: 2025NCZ(ZW)0001173
项目编号: HZWYZB-ZC-2025018
项目名称: 海原县李旺镇中心卫生院2025年全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养结合服务能力提升示范项目设备采购
预算金额(元): 1699800.00
最高限价(如有): 1699800.00元
采购需求:
采购标段 | 标的名称 | 品目名称 | 数量 | 简要规格描述或 项目基本概况 |
预算金额(元)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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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原县李旺镇中心卫生院实施2025年全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养结合服务能力提升示范项目设备采购 | 海原县李旺镇中心卫生院实施2025年全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养结合服务能力提升示范项目设备采购 | 其他医疗设备 | 1 | 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项目说明和采购需求) | 1699800.00 | |
数量合计: | 1 | 预算合计: | 1699800.00 |
合同履行期限:20日历天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关于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措施的通知》(宁财(采)发﹝2022﹞275号);(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3)《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发办〔2007〕51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策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①投标人如果为经营企业:所投产品为第二类医疗器械的提供《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所投产品为第三类医疗器械的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投标人如果为生产企业:所投产品为第一类医疗器械的提供《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所投产品为第二、三类医疗器械的提供《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②投标产品为一类医疗器械的须提供医疗器械备案表,投标产品为二、三类医疗器械的须提供医疗器械注册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