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SZC-320000-JITC-G2025-0215 项目名称:江苏省地质调查研究院东台市国家盐碱地综合利用试点项目(条子泥片区)地力提升二标段第一批次改良物料采购(重新招标) 预算金额:174.00000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预算金额31.43万,缓释化肥最高限价2950元/吨,氮肥最高限价1950元/吨; 采购需求: 本次项目针对东台市国家盐碱地综合利用试点项目(条子泥片区)地力提升二标段第一批次改良物料采购-包5:缓释化肥和氮肥采购项目进行部分肥料采购,根据专项设计方案,项目区改良面积为2818亩,种植水稻过程中,在分蘖期需要使用缓释化肥和氮肥作为追肥,缓释化肥用量约为90吨,氮肥用量25吨。 合同履行期限:根据招标方要求,实行分阶段动态供应机制,在招标方要求的时间节点5日历天内完成供货。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开标时间前的财务报表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成立未满六个月的可以不提供);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证明材料或承诺函(自行编写);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纳税凭据复印件加盖公章(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说明)、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凭据复印件(凭据可以是缴费的银行单据、专用收据、社会保险缴纳清单或者所在社保机构开具的证明等,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说明);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自成立时间起),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声明函原件(自行编写,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无。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注:指产品自身,而非构成产品的零部件;本文件所称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 2.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查询供应商截止到投标截止时间的信用记录并保存,通过以上查询渠道,供应商不得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4.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