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宁彝族回族苗族自治县人民医院关于威宁彝族回族苗族自治县人民医院事前审方系统及合理用药系列软件采购项目(二次)的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GZWH-2025-1931F-1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威宁彝族回族苗族自治县人民医院事前审方系统及合理用药系列软件采购项目(二次)
项目序列号:B-20250718-000029-0
首次公告日期:2025年07月18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序号 | 更正项 | 更正前内容 | 更正后内容 |
1 | 竞争性磋商/第六章 评标标准 | 政策性加分(1)(客观分) 所投产品属于“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财政部等相关部门公示)范围内的产品,投标人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在采购评审工作过程中给予加分,在总得分基础上,每一项加0.3分;最高不得超过2分。 注: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范围且标注为“政府强制采购产品”实施强制采购的产品,不再进行计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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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竞争性磋商/第六章 评标标准 | 政策性加分(2)(客观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8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实施条例》(国务院第658号令)、贵州省财政厅文件(黔财采【2017】6号)的规定,对产品原产地在少数民族地区的投标主产品(不含附带产品)在总得分基础上加3分。 注:①本项加分仅适用于货物采购项目;投标人应提供原产地证明材料如生产许可证、现场照片等。②少数民族自治区:内蒙古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宁夏回族自治区、广西壮族自治区、西藏自治区;③享受少数民族自治待遇的省份:青海省、云南省、贵州省。④投标主产品按照不得低于本采购项目预算金额50%进行确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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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正日期:2025年07月30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此公告与原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有矛盾的地方以此公告为准,请各投标供应商及时关注网站通知。
四、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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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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