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GZGK25D717C0717Z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广医五院医疗设备维保采购项目二
首次公告日期:2025年07月23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原公告的代理机构名称:广州市国科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更正为:广东国科招标有限公司。
原采购文件中“收取。采购机构代理服务收费标准:本项目的招标代理服务费收费1、服务费以各采购包的采购预算金额为基准按照国家计委《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的有关标准按服务采购类型下浮12%计取。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供应商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一次性向采购代理机构交纳以下金额: 采购包一:¥35,728元(大写:人民币叁万伍仟柒佰贰拾捌元整);采购包二:20,310.40元(人民币贰万零叁佰壹拾元肆角整)。”
更正为:“收取。采购机构代理服务收费标准:本项目的招标代理服务费收费1、服务费以各采购包的中标金额为基准按照国家计委《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的有关标准按服务采购类型下浮12%计取。招标代理服务费由各采购包中标供应商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一次性向采购代理机构交纳。”。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5年07月30日
三、其他补充事项
1.更正公告为原采购公告、原采购文件不可分割的部分,原采购公告、原采购文件相应条款与本公告有不一致之处,以本公告为准。请供应商务必按照更正后的内容编制投标/响应文件,本公告发布,视同书面通知所有潜在供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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