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202507055508017
项目名称:中山大学中山眼科中心治安技防系统维保项目
预算金额:94.5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94.5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1、标的名称:中山大学中山眼科中心治安技防系统维保项目
2、标的数量:1项
3、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
(1)采购内容:中山大学中山眼科中心治安技防系统维保项目,详见《第二部分 采购需求书》;
(2)服务期:三年(合同一年一签),自2025年9月1日至2028年8月31日(具体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3)本项目不分包组,投标人应对所有的标的内容进行投标,不允许只对部分内容进行投标;
(4)本项目采购本国货物或服务,监督管理部门为同级采购监管部门;
(5)品目名称:安保设备维修和保养服务
(6)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 其他未列明行业
合同履行期限:三年(合同一年一签),自2025年9月1日至2028年8月31日(具体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全部服务的承接方应为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依据《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承接方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或承接方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投标人应当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 投标(响应)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 副本复印件。分支机构投标的,须提供总公司和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总公司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2)提供2024年度财务状况报告或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的财务报表复印件;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材料复印件;(3)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或其他证明文件;(4)提供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纳税凭证)复印件,如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 (5)提供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缴费凭证)复印件,如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6)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3.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同一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的书面声明。3.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书面声明。3.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3.5.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名单,且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代理机构于投标截止日当天在“信用中国”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投标人须提供相关证明资料)。3.6.领购招标文件的投标人。
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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