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POWERCHINA-0106-250531
1.招标条件
受中国水利水电第六工程局有限公司基础设施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委托,中国水利水电第六工程局有限公司资产管理部(以下简称“招标机构”)以公开招标方试采购水泥稳定基层材料,采购材料计划使用项目工程款用于本次招标后所签订合同的支付。
2.项目概况、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阳江港丰头作业区长距离运输廊道先行段工程起点接凤凰岭矿区砂石工厂场区内部道路,路线自西向东下穿阳江滨海旅游公路,然后向南到达终点,项目终点与规划疏港路平交,路线长约 2.480km。公路采用双向四车道二级公路标准,设计速度 60km/h,采用沥青路面结构,路基宽为 17.5m。全线设置涵洞9座,为钢筋混凝土结构。
2.2招标范围:中国水利水电第六工程局有限公司阳西工程项目部进港公路工程施
工所需水泥稳定基层的采购及相关服务。
2.3采购数量
水泥稳定基层
序号 |
材料名称 |
水泥标号 |
数量(t) |
备注 |
1 |
3%~4%水泥稳定碎石底基层 |
42.5水泥 |
23066.335 |
|
2 |
4%~5%水泥稳定碎石下基层 |
42.5水泥 |
31306.335 |
|
合计 |
54372.67 |
说明:
①以上招标数量为初步设计估算数量,最终结算量以实际供货并经验收合格的数量为准,若因施工图、设计变更等原因,致使招标材料实际供货数量与招标数量发生较大偏差时,投标人应予接受。
②成交人应采用采购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内容”签订,同时应配合在中国电建供应链云服务平台(https://scm.powerchina.cn/web/index)进行合同签约等一系列交易行为。
2.4交货时间:预计供货开始时间合同签订后3日开始至工程施工结束(预计供货期5个月),且按采购人要求的时间阶段性分批组织进场,以实际订单交货时间为准。
2.5交货地点:广东省阳江市阳西县溪头镇工程施工现场。
2.6水泥稳定碎石基层技术要求
2.6.1水泥
普通硅酸盐水泥、硅酸盐水泥、矿渣硅酸盐水泥和火山灰质硅酸盐水泥均适用于稳定土,但不得使用快硬水泥、早强水泥以及已受潮变质的水泥。
2.6.2水
拌和用水及养护用水应符合《公路路面基层施工技术细则》( JTG/T F20-2015)第3.5节的规定。
2.6.3基层原材料要求
碎石不能用统料碎石和砂来配制,只能用级配碎石。其原材料要求为:
①集料的最大粒径不应超过 31.5mm,基层用集料要求质地坚硬,洁净以及有良好的级配。②集料压碎值不大于 26%。
基层集料的颗粒组成宜符合骨架密实型水泥稳定类集料级配的要求,应符合《广东省高等级公路沥青路面施工技术指南》(2010年试用版)的规定,其参考级配范围见下表。
为了有效控制混合料的级配,水泥稳定级配碎石的集料规格应至少划分为四档:0~5、5~10、10~20、15~25。
层位 |
通过下列方筛孔(mm)的质量百分率(%) |
||||||
31.5 |
19 |
9.5 |
4.75 |
2.36 |
0.6 |
0.075 |
|
基层 |
100 |
68~86 |
38~58 |
25~35 |
16~28 |
8~15 |
0~5 |
基层水泥稳定级配碎石参考级配范围
基层水泥稳定级配碎石7天无侧限饱水抗压强度宜控制在 4.5MPa,压实度不小于 98%。在保证强度的前提下,应严格控制水泥用量,尽可能降低收缩量。水泥掺和比例施工时应根据现场试验来做调整。
2.6.4底基层原材料要求
碎石不能用统料碎石和砂来配制,只能用级配碎石。其原材料要求为:①集料的最大粒径不应超过37.5mm,基层用集料要求质地坚硬,洁净以及有良好的级配。②集料压碎值不大于 30%。③底基层集料的颗粒组成宜符合悬浮密实型水泥稳定类集料级配的要求,应符合《广东省高等级公路沥青路面施工技术指南》(2010 年试用版)的规定,其参考级配范围见下表。
为了有效控制混合料的级配,底基层水泥稳定级配碎石的集料规格应至少划分为四档:0~5、5~10、10~20、20~30。
底基层水泥稳定级配碎石参考级配范围
层位 |
通过下列方筛孔(mm)的质量百分率(%) |
|||||||
37.5 |
31.5 |
19 |
9.5 |
4.75 |
2.36 |
0.6 |
0.075 |
|
底基层 |
100 |
93~100 |
75~90 |
50~70 |
29~50 |
15~35 |
6~20 |
0~5 |
底基层水泥稳定级配碎石 7 天无侧限饱水抗压强度宜控制在 4.5MPa,压实度不小于 98%。在保证强度的前提下,应严格控制水泥用量,尽可能降低收缩量。水泥掺和比例施工时应根据现场试验作来做调整。
2.7付款方式
2.7.1采购人将采取银行转账向供方支付货款。
2.7.2结算方式:采用先货后款、按月度结算。
2.7.3供货周期:每月26日至次月25日为一个供货周期。采购人编制月度采购计划,中标人按月度采购计划或采购人通知的方式进行供货,采购计划与实际供货之间差额,以实际验收数量为准。
2.7.4结算周期:中标人于每月30(31)日前持当期经甲方签字确认的《材料验收单》及当期货款总额100%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一票制),向采购人提交结算申请。采购人在收到中标人递交的结算申请后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于次月30(31)日前对上一期比例(100%)进行结算支付。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为生产厂家的,必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
3.2投标人为代理商的,必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代理商须提供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出具的授权函,但不作唯一授权要求。
3.3投标人在2022年7月-2025年7月内的中标供货合同不少于1个。
3.4投标人财务状况良好,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5投标人应提供本单位2022年至2024年度的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
3.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生产厂家及其代理商不得同时参加本次招标,获得生产厂家授权的多家代理商可同时参加。
3.7投标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禁止投标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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