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公开招标
本招标项目名称为:物资公司西北公司2025年度集团级金属托辊铺货采购供应商征集公开招标,项目招标编号为:CEZB250207098,招标人为国家能源集团物资有限公司西北分公司,项目单位为:国家能源集团物资有限公司西北分公司,资金来源为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资格后审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2.1.1项目概况:西北公司2025年度集团级金属托辊铺货采购供应商征集
2.1.2铺货周期: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2027年8月31日截止,所有入围供应商履约起止时间一致。
2.1.3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本标的为铺货周期内国能e购商城用户对金属托辊的所有采购需求,包含不锈钢托辊、单摩擦头调心托辊、防磁托辊、鼓型托辊、缓冲托辊、两联铰接托辊、三联铰接缓冲托辊、梳型托辊、两联铰接缓冲托辊、螺旋托辊、逆止托辊、普通托辊、三联铰接托辊、双摩擦头调心托辊、锥形托辊,共计15类托辊,1156项物资。本项目共划分五个标段,本标段为标段4。
注:
1)投标人不可选择部分货物参加投标。
2)招标数量仅作为参考,具体采购数量以国能e购商城订单数量为准。
3)本项目5个标段为同一标的物。投标人须同时参与5个标段投标,如投标人未按要求同时参与5个标段投标,评委会应否决其全部投标。投标人所投5个标段的投标文件的内容(报价、商务和技术)应保持一致。若第2、3、4、5标段与1标段不一致的,以1标段为准。
2.1.4服务地点:国能e购商城用户指定地点。
2.1.5交货期:国能e购商城用户下单后45天内或按用户需求日期执行。
2.1.6合作方式:金属托辊在商城铺货上架销售,双方采用“铺货采购协议+实时订单”模式。实际供货数量以国能e购商城实际形成的有效订单数量为准。当招标人有实际需求时,在国能e购商城发布采购订单,采购订单到货验收数量为实际结算数量,以下单时商品单价为结算依据,根据订单自动推送至国能供应链内蒙古有限公司或国能易购(北京)科技有限公司进行结算,入围供应商在国能e购商城进行订单确认并按采购订单组织供货。
2.1.7本项目通过招标确定商品单价,在国能e购商城分阶段铺货,第一阶段为基础阶段,第二阶段为延伸阶段,两阶段预估金额通过本次招标一并采购,在铺货周期内合并执行。
2.1.8本项目预估金额是根据集团近三年历史采购情况和需求调研情况进行测算,基础阶段预估金额与延伸阶段预估金额相同,总预估金额为18000万元(大写:壹亿捌仟万元整);两阶段预估金额由全部入围供应商共享,实际需求以国能e购商城用户实际下达订单为准。
2.1.9本项目设置单项最高限价,投标人投标单价不得超出最高限价,否则做废标处理。
2.1.10价格评分规则:总分设定为100分,投标人报价时确定商品单价,将投标人所报单价累计加和形成报价总额,对报价总额进行评分。以有效报价中,最低报价总额作为基准值,对应得分100分,其他投标人报价每高于最低价1%,扣1分。最终,将对各投标人的得分进行排名。
2.1.11不平衡报价:本项目若投标人的不平衡报价项数量超过投标总物资明细项数5%(58项物资)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未达到否决投标标准的,应对其评标价格进行上浮。不平衡报价的判定原则如下:
2.1.11.1投标人部分同类型商品投标单价趋势不合理,视为不平衡报价。
2.1.11.2若有3家及以上有效投标人的项目,单价按从低到高进行排名,该商品单价超出所有有效投标人报价中位数的50%,未提供合理依据(例如:投标商品性能明显高于招标要求)的,且投标人存在(该项商品单价排名-商品单价总和排名)>(有效投标人数量/2)情况,视为不平衡报价。
2.1.11.3若投标人存在不平衡报价且未达到不平衡报价废标条件的,在价格得分计算时,每出现一项不平衡报价在其单价总和的基础上加单价总和*1%,最多不超过55%,作为最终价格打分的总价。
2.1.11.4对招标文件中不平衡报价判定、协议有效期,投标人应填写专项承诺函(见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附件);投标人未按要求承诺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2.1.12价格变动窗口期:铺货时以入围供应商的单项商品投标报价作为国能e购商城铺货最高限价,签订铺货协议。铺货上架后,每月开通1次价格调整窗口,期限为3个工作日,入围供应商可根据自身情况对部分或全部商品的单价进行调整,自主涨价不得超过投标报价。若因原材料价格波动等特殊情况需要涨价,必须由招标人每月依据托辊单价调价公式计算后调整,招标人不再与入围供应商签订补充协议。
2.1.13反不正当竞争机制:本协议履行期间,若入围供应商出现不正当竞争行为,招标人有权启动不正当竞争调查程序,并可依据调查结果采取相关措施。
2.1.14供应商须知
2.1.15商品上架后,国能e购商城将通过多维度评价模型进行综合打分,对入围供应商的同一商品按照评分由高到低同屏展示。
2.1.16商城有权对商品价格进行监控,当价格出现显著偏离时,商城将采取包括但不限于冻结商品、解除协议等措施。
2.1.17其他要求:
2.1.17.1本项目以供应商征集方式开展,供应商入围数量不少于3家,且最多不超过5家。最终选取总评审分数前五名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若最终通过评审供应商数量小于5家大于等于3家,则全部入选;若最终通过评审供应商数量小于3家,则首次招标失败。
2.1.17.2启动增补征集程序:当入围供应商少于3家或触发反不正当竞争机制时,启动增补征集程序,引入新的竞争,本次已入围供应商参与增补征集程序无效。
2.1.17.3投标人需提供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专项承诺函》,不得修改承诺函内容,不提供签字盖章扫描件视为未对招标文件进行实质性响应,投标将按否决处理。
2.1.18中标服务费
本项目中标服务费依据入围供应商实际下单金额按年度收取,应包含在投标报价中。
2.1.19依据国家能源集团相关制度,集团内部专业化单位可上架同类产品。
2.2 其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条件和业绩要求:
【1】资质要求:(1)投标人须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2)投标人须具有在有效期内规格型号为 Φ89、Φ108、Φ133、Φ159、Φ194、Φ219 的普通托辊及缓冲托辊矿用产品安全标志证书,并提供证书扫描件,初次取证时间须为标书发布购买日期之前(如为续期证书,请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2】财务要求:/
【3】业绩要求:2022年6月至投标截止日内(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须具有2个与不同单位签订的托辊(不含整机配套托辊业绩)合同业绩,且2个合同累计销售合同金额不低于2400万元(以结算发票金额为准),其中1份单个(托辊)合同金额不低于2000万元(以结算发票金额为准,发票时间须在2025年3月前),另1份单个(托辊)合同金额不低于400万元(以结算发票金额为准,发票时间须在2025年3月前)。投标人须提供合同扫描件及对应合同累计不低于2400万元发票扫描件,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和业绩要求中的关键信息页(商城铺货、长协类或寄售类框架合同除提供框架协议外还需提供协议下的订单或使用单位出具的加盖印章的用户证明,订单或用户证明须体现具体金额)。
【4】信誉要求:/
【5】其他要求:投标人需提供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专项承诺函》,不得修改承诺函内容,不提供签字盖章扫描件视为未对招标文件进行实质性响应,投标将按否决处理。
3.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本项目不接受经销商或代理商代理商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招标文件开始购买时间2025-07-30 09:00:00,招标文件购买截止时间2025-08-06 16: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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