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奈曼旗农业技术推广中心2025年国家级绿色高产高效项目采购更正公告(第一次)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NMQZCS-G-H-250056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2025年国家级绿色高产高效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5年07月23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和采购公告

更正原因:
1、变更第6包技术参数与性能指标。(详见文件)
2、变更第1-6包资格审查表。

更正内容:

序号 资格审查要求概况 评审点具体描述
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供应商在投标(响应)时,按照规定提供《通辽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无需再提交证明材料。采购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中标供应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中标供应商 承诺事项的真实性,通辽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详见公告附件。
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供应商在投标(响应)时,按照规定提供《通辽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无需再提交证明材料。采购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中标供应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中标供应商 承诺事项的真实性,通辽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详见公告附件。
3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供应商在投标(响应)时,按照规定提供《通辽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无需再提交证明材料。采购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中标供应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中标供应商 承诺事项的真实性,通辽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详见公告附件。
4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供应商在投标(响应)时,按照规定提供《通辽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无需再提交证明材料。采购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中标供应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中标供应商 承诺事项的真实性,通辽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详见公告附件。
5 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 违法记录 供应商在投标(响应)时,按照规定提供《通辽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无需再提交证明材料。采购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中标供应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中标供应商 承诺事项的真实性,通辽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详见公告附件。
6 信用记录 供应商在投标(响应)时,按照规定提供《通辽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无需再提交证明材料。采购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中标供应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中标供应商 承诺事项的真实性,通辽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详见公告附件。
7 联合体响应(若有)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5年07月29日

三、其他补充事项

监督单位  奈曼旗财政局 监督电话:0475-4219212

开标评标服务专线   15949411084

“政采贷”政策说明   凡已在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云平台供应商库中登记,并依法取得内蒙古自治区内政府采购合同的区内中小企业(含个体工商户)供应商,均可申请政府采购合同融资。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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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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