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350122]AHG[GK]2025001
项目名称:连江县城区市政设施更新改造项目(2025-2027)年度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48,000,000.00元
采购包1(连江县城区市政设施更新改造项目(2025-2027)年度):
采购包预算金额:48,000,000.00元
采购包最高限价: 48,000,000.00元
投标保证金: 960,000.00元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品目号 | 品目编码及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允许进口 | 简要需求或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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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C13020000-市政公用设施管理服务 | 连江县城区市政设施更新改造项目(2025-2027)年度 | 3(年) | 否 | 详见招标内容及要求 | 48,000,000.00 | 建筑业 |
本采购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服务期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年。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
本采购包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投标人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
(1)①本采购包允许供应商采用资格承诺制。采用资格承诺制的供应商,应当根据投标(响应)格式文件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无需提供《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一般资格条件证明材料;资格承诺函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视为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提交供应商的资格及资信文件,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②采购项目有特殊资格要求的,供应商还应按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2)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二级市政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证)。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3)1.投标人需满足的条件:投标人需满足以下条件,否则为无效投标:(1)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投标人应符合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确定的中型、小型企业或微型企业。投标人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视同中小企业。2.需提供的材料:投标人须按照本项目的项目属性(工程、服务类)划分提供相对应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详见招标文件第七章《中小企业声明函》。未按规定提供的(含格式套用错误的)将不被认定为中小微企业,资格审查不通过。 3.特别说明:(1)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文件依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2)投标人应对其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真实性、准确性负责。中标(成交)结果将同时公告中标(成交)投标人的《中小企业声明函》。若投标人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3)本项目适用行业为建筑业。 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中明确的采购标的对应行业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而不是按照投标人的经营范围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
三、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进口产品:不适用本项目。
节能产品:不适用本项目。
环境标志产品:不适用本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