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350104]HWZB[GK]2025001
项目名称:福州市仓山区实验中学物业管理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700,000.00元
采购包1(福州市仓山区实验中学物业管理采购项目):
采购包预算金额:700,000.00元
采购包最高限价: 655,200.00元
投标保证金: 0元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品目号 | 品目编码及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允许进口 | 简要需求或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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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C21040000-物业管理服务 | 福州市仓山区实验中学物业管理采购项目 | 1(年) | 否 | 福州市仓山区实验中学物业管理采购项目,其它详见招标文件要求 | 700,000.00 | 物业管理 |
本采购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 (10 ) 天内开始服务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
本采购包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投标人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
(1)①本采购包允许供应商采用资格承诺制。采用资格承诺制的供应商,应当根据投标(响应)格式文件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无需提供《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一般资格条件证明材料;资格承诺函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视为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提交供应商的资格及资信文件,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②采购项目有特殊资格要求的,供应商还应按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2)1、本项目专门面向符合财政部、工信部文件(财库〔2020〕46号)与《福建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闽财规〔2022〕13号)规定的中、小、微企业。本项目为服务类采购项目,投标人须按招标文件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中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投标人应认真对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并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国统字〔2017〕213号)规定准确划分企业类型。2、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投标人为监狱企业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但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投标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但须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注:《中小企业声明函》中【标的名称】项应填写【福州市仓山区实验中学物业管理采购项目】、【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项应填写【物业管理】,【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项应准确填写对应的企业全称,【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项应明确填写中型企业或小型企业或是微型企业(其中一种),否则其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将被判定为无效声明函。注:本项未在资格承诺范围内,投标人须按此内容提供证明材料。。
三、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进口产品:本项目不适用。
节能产品:本项目不适用。
环境标志产品:本项目不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