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公资采2025724号】叶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叶县叶公大道(老东环路)大货车禁限行等抓拍设备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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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项目编号:叶财招标-2025-34 | |||||||||||
2、项目名称:叶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叶县叶公大道(老东环路)大货车禁限行等抓拍设备采购项目 | |||||||||||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 |||||||||||
4、预算金额:369,740.00元 | |||||||||||
最高限价:369740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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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 |||||||||||
(1)采购内容:叶县叶公大道(老东环路)大货车禁限行等抓拍设备采购,具体内容及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2)标包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一个包段; (3)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及行业相关规范和标准,满足采购人要求; (4)交货及安装期:15日历天内供货、安装、调试完毕; (5)质保期:1年; (6)交货及安装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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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合同履行期限:详见文件。 | |||||||||||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 |||||||||||
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 |||||||||||
9、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否 | |||||||||||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 |||||||||||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 |||||||||||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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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 |||||||||||
3.1供应商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或电子营业执照); 3.2为贯彻落实《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财库〔2019〕38号)和《关于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42号),降低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制度性交易成本,持续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在本次招标活动中,投标人只需提供叶县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书(格式详见采购文件),不再需要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①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的证明材料: ②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财务状况报告: ③具备履行政府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④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⑤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证明材料: ⑥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证明材料。 3.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采用资格后审。 注:(1)如供应商为新成立企业,可提供注册后的相关证明材料。(2)网站查询页须完整显示网站名称标题及查询时间。(3)投标人须保证投标期间提供的所有资料真实有效,并愿意承担因提供虚假资料引起的一切不良后果(提供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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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 登录 或 注册 ,联系工作人员办理会员入网事宜,成为正式会员后方可获取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及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