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中国核建-中核五公司海南昌江核电项目核岛柴油物项常规询比采购变更公告
采购文件第一章 采购公告3.1(1)资质要求:由“供应商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变更为“供应商应为具有独立订立合同和履行合同能力、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其他组织(如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个人或分支机构(分支机构须提供总公司出具的有效授权书,明确其可独立订立及履行本合同,并承担相应民事责任);且须具备有效且在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委托第三方运输的,提供第三方的有效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附件一:分项报价表增加说明:“8.因中石化海口地区0#柴油挂牌价为元/升,故约定该0#柴油单位换算密度为0.83,换算后的价格保留两位小数。”,“2025.07.24中石化海口地区0#柴油挂牌价(元/吨)”变更为“2025.07.29中石化海口地区0#柴油挂牌价(元/吨)”,请各报价单位及时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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