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N5101082025000212
项目名称:成华区第七人民医院功能提升建设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16,206,600.00元
采购需求:详见采购需求附件
合同履行期限:
采购包1: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15日内。涉及对交货地点整改和改造的,交货时间自动顺延至整改或改造完成之日(即:出具《设备安放场所合格证明》之日)后【15】日内。
采购包2: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15日内。涉及对交货地点整改和改造的,交货时间自动顺延至整改或改造完成之日(即:出具《设备安放场所合格证明》之日)后【15】日内。
采购包3: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15日内。涉及对交货地点整改和改造的,交货时间自动顺延至整改或改造完成之日(即:出具《设备安放场所合格证明》之日)后【15】日内。
采购包4: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15日内。涉及对交货地点整改和改造的,交货时间自动顺延至整改或改造完成之日(即:出具《设备安放场所合格证明》之日)后【15】日内。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购包1: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购包2: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购包3: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购包4: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
本采购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均视同小微企业,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视同中小企业),非中小企业参与的将视为无效响应〔中小企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监狱企业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采购包2:
本采购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均视同小微企业,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视同中小企业),非中小企业参与的将视为无效响应〔中小企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监狱企业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采购包3:无
采购包4: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
(1)本包件所采购的产品均为医疗器械,投标人须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要求并提供投标人经营该产品的经营许可/经营备案证明材料;投标产品须符合《医疗器械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要求并提供产品的注册/备案证明材料。。
采购包2:
(1)本包件所采购的产品为医疗器械[挂式消毒机(动态)、床单元消毒机、牙科综合治疗台除外],投标人须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要求并提供投标人经营该产品的经营许可/经营备案证明材料;投标产品须符合《医疗器械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要求并提供产品的注册/备案证明材料。
采购包3:
(1)本包件所采购的产品均为医疗器械,投标人须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要求并提供投标人经营该产品的经营许可/经营备案证明材料;投标产品须符合《医疗器械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要求并提供产品的注册/备案证明材料。。
采购包4:
(1)本包件所采购的产品均为医疗器械,投标人须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要求并提供投标人经营该产品的经营许可/经营备案证明材料;投标产品须符合《医疗器械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要求并提供产品的注册/备案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