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殡仪服务中心关于贵阳市殡仪服务中心辅助性服务项目(五次)的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GZJQ-2025ZFCG-078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贵阳市殡仪服务中心辅助性服务项目(五次)
项目序列号:ZFCG20250708021
首次公告日期:2025年07月09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序号 | 更正项 | 更正前内容 | 更正后内容 |
1 |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 2025年07月30日09点:30分 | 2025年08月14日09点30分 |
2 | 开标时间 | 2025年07月30日09点:30分 | 2025年08月14日09点30分 |
3 | 政策性加分 | 1.据黔财采﹝2014﹞15号,所投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清单”或“环保产品清单”有效期内中的产品(强制采购产品除外),每一项加0.3分;所投产品同时属于“节能产品清单”和“环保产品清单”两个清单中产品的,每一项加0.5分,最高不超过2分。须提供投标产品在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出具的品目清单所在页和市场监管总局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2.根据黔财采〔2014〕15号,对原产地在少数民族自治区(内蒙古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宁夏回族自治区、广西壮族自治区、西藏自治区)和享受少数民族自治待遇的省份(云南、贵州、青海)的投标主产品(不含附带产品),享受政策性加分,在总得分基础上加3分。(提供证明材料) | 现将删除采购文件打分表中:1.据黔财采﹝2014﹞15号,所投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清单”或“环保产品清单”有效期内中的产品(强制采购产品除外),每一项加0.3分;所投产品同时属于“节能产品清单”和“环保产品清单”两个清单中产品的,每一项加0.5分,最高不超过2分。须提供投标产品在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出具的品目清单所在页和市场监管总局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2.根据黔财采〔2014〕15号,对原产地在少数民族自治区(内蒙古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宁夏回族自治区、广西壮族自治区、西藏自治区)和享受少数民族自治待遇的省份(云南、贵州、青海)的投标主产品(不含附带产品),享受政策性加分,在总得分基础上加3分。(提供证明材料) |
更正日期:2025年07月29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无
四、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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