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询比采购公告
项目标号:POWERCHINA-0106-250519
一、采购条件
中国水利水电第六工程局有限公司轨道工程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人”)委托,中国水利水电第六工程局有限公司资产管理部(以下简称“采购机构”)以公开询比方式采购预拌干混盾构砂浆,计划使用项目自有资金用于本次询比后所签订合同的支付。
二、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
1、项目概况:广州市城市轨道交通8号线北延段工程二标(江府<不含>~广州北站)土建二工区承建2站2区间1车辆段出入线,正线全长约2.86km,出入线2.017km,其中车站为东镜站、雅源站,为地下两层岛式车站,采用明挖法施工。区间为东镜站~雅源站区间、雅源站~雅瑶站区间、雅瑶车辆段出入线及其明挖段,采用盾构法+明挖法施工。
2、询比采购范围:本次询比价采购的干混砂浆为广州8号线北延段工程二标土建二工区项目的盾构施工管片同步注浆所用的干混砂浆浆的供应、装车、运输和售后服务的。
3、本次询比采购的物资数量及规格详见下表:
序号 |
货物名称 |
规格型号 |
数量 |
单位 |
备注 |
1 |
干混砂浆 |
盾构同步注浆材料 |
40000 |
吨 |
①询比采购数量为估算数量,结算量是以实际供货并经验收合格的数量为准。由于工程设计变更导致实际供应数量减少或者部分材料取消采购,采购人不对供应商进行任何补偿,并不得以此作为调价和索赔依据。
响应报价即为最终报价,原则上评审过程中不再对报价问题进行澄清。
②成交人应采用采购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内容”签订,同时应配合在中国电建供应链云服务平台(https://scm.powerchina.cn/web/index)进行合同签约等一系列交易行为。
4、交货时间:预计供货开始时间为合签订后15日内至工程施工结束,且按甲方要求的时间阶段性分批组织进场。
5、交货地点:广州轨道交通8号线北延段工程二标土建二工区项目施工现场(具体地址以合同为准)。
6、质量及技术要求:符合国家质量标准和询价文件要求,具体详见采购件第七章。
7、付款方式:先货后款,按月结算。以每一自然月为一个结算周期,供需双方于当月10日前对上一个结算周期的货物进行对账结算,当月20日前供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给需方,需方于该结算周期截止日后60日内向买方支付结算款的80%,再于结算周期截止日后90日内支付当期结算款的15%;剩余5%作为质量保证金(质保金有效期:同步注浆工程完工后三个月),在质保期后30天内,后一次性支付。以此类推。
8、计量方法:按吨进行计量(结算重量以需方收货地称重过磅为准)。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供应商必须满足以下全部资格要求:
1、供应商为生产厂家的,必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产品需具有2022年至今由国家认可相应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合格证书或检验报告至少一份。必须具有有效期内的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2、供应商为代理商的,必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并需提供生产厂的授权书。其代理的生产厂家须满足第1条生产厂家资格条件的要求。
3、供应商应提供合同标的为干混砂浆的有效的业绩:提供3个3年(2022年6月-2025年7月)内的供货合同,且3个合同的合计金额不低于1280万;或提供1个近2年(2023年6月-2025年7月)合同金额不低于1280万元的供货合同(业绩应附合同扫描件或中标通知书,合同需载明合同签订时间、合同标的、合同总金额。)
4、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公司不得同时参加本次投标;母公司与其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同时参加本次投标;生产厂家及其代理商不得同时参加本次投标;联合体不得参加本次投标。
5、供应商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具有较强的履约能力,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或其他国家信用平台中近三年内无严重的违法失信、产品质量问题或不良行为记录等信息,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6、供应商需申请成为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或中国水利水电第六工程局有限公司合格供应商,被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或中国水利水电第六工程局有限公司列入黑名单的企业,不得参与本采购项目投标。
7、供应商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8、供应商应提供银行资信证明。
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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