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滨海新区民政事务服务中心 天津市滨海新区民政事务服务中心梦境园新建墓区(艺术四区)项目 (项目编号:FYZC-2025-06-12)竞争性磋商公告
天津市滨海新区民政事务服务中心 天津市滨海新区民政事务服务中心梦境园新建墓区(艺术四区)项目 (项目编号:FYZC-2025-06-12)竞争性磋商公告 发布日期:2025年07月29日 发布来源:天津市滨海新区民政事务服务中心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FYZC-2025-06-12
项目名称:天津市滨海新区民政事务服务中心梦境园新建墓区(艺术四区)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217.432万元
最高限价:217.432万元
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90日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小型、微型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本项目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2、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联合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须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未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将不予以认定。3、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对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的政府采购政策。同时监狱企业技术标中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未提供的将不予以认定。4、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按照财政部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国家邮政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要求执行。5、涉及绿色建材的,按照财政部办公厅、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政策项目实施指南>的通知》(财办库〔2023〕52号)要求执行。6、根据《天津市财政局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和使用信用记录及做好有关信用主体标识码登记工作的通知》(津财采(2016)27号)文件的规定,采购人、代理机构在项目评审过程中对供应商信用信息进行查询,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1)信用信息的查询渠道包括“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 gov.cn)。(2)查询的截止时点为磋商当日。 本项目专门面向小型、微型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证明供应商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相关证件;2、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三级及以上资质,证书且在有效期内;3、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在有效期内;4、本标段项目部配置:(1)正项目经理1名: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具有投标资格的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建筑工程专业,具备5年以上施工现场管理工作经历,应由投标企业任命并出具任命书并在其中对工作年限加以承诺;5、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须提供2025年至少1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证明材料;(依法免缴的,应提供依法免缴的相关证明文件;新成立的供应商按实际的缴纳情况递交相关证明)6、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须提供2025年至少1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相关证明材料;(依法免缴的,应提供依法免缴的相关证明文件;新成立的供应商按实际的缴纳情况递交相关证明)7、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须提供2023年度或2024年度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财务报告或开标前近半年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8、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须提供书面声明函;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磋商,须提供书面声明函。
三、获取采购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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