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BYZFCGGK20251031
项目名称:广东广雅中学荔湾校区饭堂厨具购置(二次)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1,587,766.00元
采购需求:
采购包1(广东广雅中学荔湾校区饭堂厨具购置(二次)):
采购包预算金额:1,587,766.00元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最高限价(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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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其他厨卫用具 | 荔湾校区饭堂厨具采购 | 1(批) | 详见采购文件 | 1,587,766.00 | - |
本采购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的“标的提供时间”。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供应商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如为分支机构投标的,本项目仅接受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分支机构投标)。企业法人,须具有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事业法人,须具有有效的事业法人登记证;其他组织,须具有有效的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执业许可证;自然人,须具有有效的居民身份证。上述证照均要求提供加盖供应商公章的扫描件作为证明。
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要求提供加盖供应商公章的书面声明或有效证明。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要求提供加盖供应商公章的书面声明或有效证明。
4)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要求提供加盖供应商公章的书面声明或有效证明。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要求提供加盖供应商公章的书面声明。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广东广雅中学荔湾校区饭堂厨具购置(二次))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1)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要求全部投标产品的制造商均应为中小微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投标产品制造商属于中小微企业的,供应商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加盖供应商公章的《中小微企业声明函(货物)》;投标产品制造商属于监狱企业的,供应商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制造商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投标产品制造商属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供应商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加盖供应商公章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2)本项目的中小微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关于印发中小微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中的工业。
(3)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非企业主体不享受中小微企业扶持政策(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非企业主体用于投标的所有货物,其生产制造商均为中小微企业的除外)。事业单位直接控股和管理的企业,依据中小微企业划型标准认定其企业类型。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广东广雅中学荔湾校区饭堂厨具购置(二次))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供应商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存在以下任一情形:①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②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不同供应商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③存在控股、管理及关联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须提供加盖供应商公章的书面声明作为证明)。
(2)资格审查人员于评审时,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查询”及“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栏目中对供应商进行信用查询,查询结果无不良信用记录(如曾有失信记录已失效但网站信息未能及时更新的,供应商须在提交的投标文件中提供有效证明文件,否则,资格审查人员仍将以评审时查询的结果为准)。
(3)资格审查人员于评审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栏目中对供应商进行查询,查询结果显示未被列入禁止参加采购活动的记录名单(如曾有失信记录已失效,但网站信息未能及时更新的,供应商须在提交的投标文件中提供有效证明文件,否则,资格审查人员仍将以评审时查询的结果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