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350101]FZZHZX[GK]2025003
项目名称:福州市“十五五”综合交通运输发展专项规划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3,500,000.00元
采购包1(1):
采购包预算金额:3,500,000.00元
采购包最高限价: 3,500,000.00元
投标保证金: 0元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品目号 | 品目编码及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允许进口 | 简要需求或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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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C13010000-区域规划和设计服务 | 福州市“十五五”综合交通运输发展专项规划 | 1(批次) | 否 | 包含1个主规划、1个专题研究和“十五五”中期评估,即《福州市“十五五”综合交通运输发展专项规划》《福州市农村公路网规划专题》《中期评估报告》。同时“十五五”规划中需对“十四五”规划落实情况进行评估,并要按照生态环境部门要求开展规划环评。 | 3,500,000.00 | 其他未列明行业 |
本采购包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生效后开始至双方合同义务完全履行后截止。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
(1)①本采购包允许供应商采用资格承诺制。采用资格承诺制的供应商,应当根据投标(响应)格式文件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无需提供《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一般资格条件证明材料;资格承诺函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视为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提交供应商的资格及资信文件,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②采购项目有特殊资格要求的,供应商还应按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2)(1)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参加或者与其它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2)若以联合体参与投标的,联合体各方要各自提供资格证明材料。(3)联合体只能以其中一方具备的条件作为商务部分评标依据,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必须明确以联合体的确定一方的条件参与商务部分评分。(4)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5)联合体应连同投标文件一同递交一份联合体协议书,该协议书须明确联合体各成员对本项目项下的全部责任和义务承担连带法律责任。该协议书须有各成员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电子投标文件中上传原件扫描件),并明确约定联合体主办方和联合体成员计划承担的份额和分工责任的说明。 (6)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的投标。联合体各方以自己的名义参加本项目的,联合体及联合体各方的投标或者响应均无效;联合体各方又与其他供应商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本项目投标的,相关联合体投标或者响应均无效。 (7)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三、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进口产品:不适用本项目
节能产品:不适用本项目
环境标志产品:不适用本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