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州聚隆化工有限公司氢气回收利用项目设计
谈判采购公告
1.采购条件
本采购项目沧州聚隆化工有限公司氢气回收利用项目设计,项目业主为沧州聚隆化工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 企业自筹,出资比例为100%,采购人为沧州聚隆化工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谈判采购。
2.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
2.1项目概况及采购范围:氢气锅炉及附属设施部分:为节能减支拟将建设一台10T/h的氢气锅炉,锅炉出口压力1.25MPag,温度180℃,对该项目进行可研编制、安全设施设计、HAZOP分析及LOPA分析、施工图设计,完成可研报告、安全设施设计、HAZOP分析报告及LOPA分析报告、施工图设计;氯碱厂氯气干燥塔部分:根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安全监控技术规范》(GB17681-2024)的规定,采购人的8万吨离子膜烧碱和12万吨离子膜烧碱装置完善以下设施:(1)8万吨离子膜烧碱和12万吨离子膜烧碱氯气干燥塔,①塔顶氯气出口温度监测和高低报警;②循环液流量监测和低报警。(2)8万吨离子膜烧碱和12万吨离子膜烧碱氯气洗涤塔①塔顶氯气出口温度监测和高报警;②循环液流量监测和低报警;③循环液冷却温度监测和高报警,以上设计内容由招标人完成设计,响应单位仪表专业进行审核并出具正式的设计文件,具体内容详见谈判采购文件第五章“委托人要求”;
2.2项目地点:沧州聚隆化工有限公司;
2.3服务期限:合同签订且采购人提供基础资料后的15日提供氢气锅炉的订货条件;
合同签订且采购人提供基础资料后的20日内完成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合同签订且采购人提供基础资料后的25日内完成项目HAZOP及LOPA分析报告;
合同签订且采购人提供基础资料后的30日内安全设施设计;
合同签订且采购人提供基础资料后的40日内完成全部施工图设计;
2.4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采购人的要求,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委托人要求”。
2.5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本次采购对供应商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
(1)供应商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2)供应商须具备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化工石化医药行业甲级或化工石化医药行业(化工工程、石油及化工产品储运)专业甲级;
3.1.2项目负责人要求:具有化工(或动力)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
3.1.3财务要求: /;
3.1.4业绩要求:/。
3.1.5信誉要求:
(1)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2)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
(3)未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3.1.6其他要求: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的谈判采购活动,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谈判公正性的谈判响应单位,不得谈判;
3.2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谈判采购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者,请于2025年7月29日09:00时至2025年8月4日17:00(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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